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042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27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重庆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德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5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重庆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自愿撤回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长干建强
代理审判员敖宇波
代理审判员俞开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赵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