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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02刑初392号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26   阅读: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皖1602刑初392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19)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某、张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王慎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谯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9.3299万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事实,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案经过、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已被侦查机关掌握的收贿事实,还供述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范围内对其判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谯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9.3299万元,具体如下:

(一)收受胡杰现金12.4万元,三星手机一部,电视机两台

2012年至2018年,胡杰为在毫州工业园区3号小区室外配电等多个工程项目中获得刘某某的帮助,多次将共计人民币12.4万元、三星手机一部送给刘某某;另在沃尔玛国生电器购买海信电视两台价值1.6299万元送给刘某某。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胡杰提交购买电视机付款凭证。

2)国生电器送货单两联、配送服务凭证,顾客姓名刘某某。海信彩电两台。

3)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胡杰签订协议。签订日期2012年2月6日,暂定三年,胡杰为该公司亳州承接电力工程业务项目负责人。

4)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亳州金地建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毫州工业园区3号还原小区室外配电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

5)黎明水电中标通知书,2014年3月中标亳州市工业园区水厂专线线路改造、经一路200KVAP配变安装等十项临电工程项目,该项目合同。

6)黎明水电中标4号还原小区强电工程中标通知书。

7)施工合同。

8)北一环10KV,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9)金地建投和中铁建设集团签订谯城区重点项目施工合同。

10)黎明水电和中铁建设集团签订亳州工业园区3号还原小区B区机电供应及安装工程变配电室分包工程,签订日期14年11月。

11)亳州金地建投处复印,支付工程合同款账目付3号小区工程款,银行转账凭证。

12)2012年12月17日金地建投向合肥黎明支付3号小区工程款。

13)3号小区资金拨付申请表P38,有刘某某签字,12月12日,按合同规定支付。

14)3号小区室外配电工程款支付账目。

15)3号小区室外配电工程款申请表,刘某某签字1月28日,按合同规定支付:2013年1月28日银行转账凭证。

16)3号还原小区室外配电工程款记账凭证证明银行电汇凭证,13年4月8日,3月29日资金拨付申请表,刘某某签字,按合同规定支付3月29日。

17)三号小区室外配电工程款,13年9月4日记账凭证;10月9日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18)刘某某签字8月22日,按合同规定支付。三号小区配电款,2013年9月16日支付凭证,同日银行转款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19)刘某某签字按合同规定支付,8月22日。三号小区配电工程款,2013年10月11日记账凭证。

20)银行转账单,10月11日,资金拨付申请表,刘某某签字8月22日。三号还原小区配电工程款2013年10月17日记账凭证,同日银行转款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1)刘某某签字,三号配电工程款,记账凭证,11月19日,银行电汇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2)工业园区水厂专线线路改造、经一路配电工程安装等十项临电工程款记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14年4月25日,资金拨付申请表刘某某签字4月23日。

23)4号还原小区二期强电工程款记账凭证。

24)合肥黎明公水电和金地建投工程款支付账目、银行流水、资金拨付申请表等文书。资金拨付申请表均有刘某某签字。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胡杰是亳州创源电力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2012年下半年,十八里工业园区3号还原小区A区配电设备招标时认识的。2012年下半年,3号还原小区设备配电工程由金地建投公司招投标,经两次流标后,金地建投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从两家公司中挑选一家公司承接工程,胡杰借用的合肥黎明公司和另一家。胡杰心理没底就来咨询其,其说竞争性谈判中标的几率很大,鼓励他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后来胡杰中标,在2012年冬天的一天,胡杰开车拉着其到河南省鹿邑县城吃饭,回来时开车送其到楼下,在车上,胡杰送给其4万元现金,均为百元面值,共四沓,用手提袋装着,说没有其的鼓励,他中不了标,在以后工程施工的时候,还请其给予帮助,其推辞了几次,最后也就收下了。

2013年底,其女刘某1某考上南京林业大学,2013年8月底,胡杰到其家中从衣服兜里掏出2万元现金放在其家客厅茶几上,说对孩子考上大学表示祝贺,这钱留着给孩子交学费,这部S4手机(三星手机)留着给孩子用。其客气一下也就收了。

2014年春节前,胡杰到其家中,从他口袋里掏出2万元现金,放在客厅沙发上,说是给其女儿交学费。同时还给一个红包,里面有2000元,说是给其女儿的压岁钱。其客气一下就收了。

2015年暑假结束,胡杰开车拉着其一家一起送其女儿去南京上大学。在路上一个高速服务区,胡杰在车上从车的扶手箱里拿出2万元现金,放在后排座位上。说是给孩子的学费。当时其女儿不要,其说这是胡杰的心意,让其女儿收下,然后其家属就把钱收下了。

2016年春节前,胡杰到其家送了2万元现金和2000元红包,也说是过节的时候来看看,2万元现金留着给孩子上学,2000元红包是孩子的压岁钱。

2018年5月在伊顿庄园其家装修之后,胡杰送给了其两套海信电视机。装好之后其通过电视机型号在网上查了查两台价格大约是1.6万元。

其给3号还原小区的施工方中铁建的刘军打招呼,帮助胡杰分包了3号还原小区B区的室外配电工程。胡杰在拨付工程款找其签字时其都及时地予以签字审批。

3.行贿人胡杰供述证明,2012年底,其开车拉着刘某某到河南鹿邑吃饭,饭后送刘某某回家,在车上,送给他4万元现金,4沓,用一纸质手提袋装着,对刘某某说,以后让他多照顾。

2013年底,刘某某的女刘某1某考上南京林业大学,2013暑假,其到刘某某家中送给刘某某一部三星手,价值3000多元和2万元现金,放在刘某某家客厅茶几上。

2014年过年时,其到刘某某其家中,送他2万元现金和一个2000元的红包。

2015年夏天,其开车拉着刘某某一家三口去南京送刘某某女儿上学。在嘉山高速服务区车里,其从驾驶座旁边的杂物盒里拿出2万元现金,仍到车后座上。说是给孩子的学费。

2016年快过年的时候,其到刘某某家中送了2万元现金和2000元红包。

2018年5月,其在沃尔玛国生电器买了两台海信电视机,价值1.6万元,送给刘某某。

4.证刘某1某证言证明,胡杰也是因为其爸带其出去吃饭认识的。2014年春节前,胡杰到其家,一会胡杰把其从房间里叫出来,拿出2万元现金,和一个红包,说是给其的学费、生活费和压岁钱。其说不要,胡杰就撂在沙发上,后来其爸就收起来了。大三刚开学的暑假,胡杰开车送其回学校,在去南京的路上,胡杰从车的扶手箱里拿出来2万元现金,撂到后排座位上说是给其的学费和生活费,之后其妈就把这钱收下了。刚考上大学的时候,其爸给了其一台三星S4手机。

5.证许某荣证言证明

2014或2015年暑假,女儿去南京上学,胡杰开车带他们一家去的,路上,胡杰拿出2万元现金撂到后排座位上,说是给女儿的学费,其就把钱收了起来。一次春节前,胡杰到其家提前拜年,胡杰走后,刘某某交给其2万元现金说是胡杰给女儿的学费。其家伊顿庄园的房子装修好后,胡杰买了两台海信电视机送给他们。

(二)收受王瑞鹏13.9万元装修费

2017年,王瑞鹏为在亳州工业园区3号还原小区B区、4号还原小区、古泉路还原小区等通信安装项目工程上得到刘某某帮助,在刘某某位于谯城区伊顿庄园1栋1单元701室装修期间,为其支付装修费用人民币9.6万元,并安装中央空调一台,价值人民币4.3万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王松亚向华迪装饰公司支付款项凭证:华迪装饰公司部分与本案相关账目。装修首付款收据。

2)王瑞鹏银行交易流水。

3)王松亚银行流水。

4)刘春越银行交易流水。

5)王松亚银行取款记录。

6)大金空调采购订单及刘春越发给王瑞鹏短信截图,刘春越账本页。

7)王瑞鹏陈述称自己持有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的推荐函。基础设施规范建设的函。关于光纤到户的请示;关于该请示的批复;转发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8)建设施工合同,古泉路还原房项目,金地建投和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3号还原房。

9)金地建投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4号公租房。

10)分包合同,中铁建设将4号、3号还原小区公租房弱电工程分包给亳州市瑞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王瑞鹏又叫王瑞峰,是干弱电通信工程的老板,在其介绍下,王瑞鹏承揽了亳州市3号还原小区B区,4号还原小区,古泉路还原小区,华佗广场还原小区的弱电通信工程。王瑞鹏曾帮其支付了伊顿庄园的装修费用。并帮其买了一套大金牌中央空调。

3.行贿人王瑞鹏供述证明,2017年初,刘某某装修伊顿庄园的房子,其给刘某某支付的装修款9.6万元,并给他买了一台大金中央空调,价值4.3万元。

4.证许某荣证言证明,伊顿庄园的房子的装修是老王(王瑞鹏)带其和刘某某去找的华迪装修公司。装修费用是老王支付的。另还给其家装了一台中央空调。

(三)收受吴龙友10万元现金

2012年至2015年,吴龙友为在毫州工业园区4号还原小区3标段、3号还原小区4标段等项目工程上获得刘某某帮助,多次共计送给刘某某10万元现金。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号还原小区3标段)。

2)国利公司和吴龙友签订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合同(4号3标段)。

3)国利公司签订4号小区幼儿园教学楼、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

4)内部承包协议,国利和吴龙友,(4号小区幼儿园教学楼和活动中心综合楼。)

5)浙江宏图建筑公司(4号还原小区新增四栋楼项目)施工合同。

6)(4号还原小区新增四栋楼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宏图公司和吴龙友。

7)池州市江口建筑公司(3号还原小区4标段)施工合同。

8)内部承包合同(3号还原小区4标段),江口公司和吴龙友。

9)浙江宏图公司(2号还原小区新增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10)工程内部承包协议(2号还原小区新增建设项目)。宏图公司和吴龙友。

11)池州市江口公司(2号还原小区1栋—4栋商业门面房垫资代建项目)施工合同。

12)江口公司和吴龙友内部承包合同(2号还原小区1栋-4栋商业门面房垫资代建项目)。

13)谯城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五项,4号小区幼儿园及活动中心会议曾提出交给中铁建设集团承建,但中铁建因场地小施工不便,建议交给江西国利建设,会议研究以随标的方式由国利建设。

14)建投公司调取4号小区幼儿园教学楼、活动中心综合楼记账凭证。江西国利承建4号小区工程款支付明细。

15)江西国利公司承建4号小区(含幼儿园及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款银行支付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及记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上均有刘某某签字。以及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明细。

16)浙江宏图公司关于4号小区新增四栋楼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凭证,记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均有刘某某签字)。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吴龙友承接3号还原小区4标段、4号小区3标段、4号小区新增四栋楼等工程。2012年冬,其家许某荣生病在亳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期间,吴龙友前去探望,拉其到病房的卫生间里,从衣服口袋里抽出一个信封塞进其裤兜里,说看其家属的。吴龙友走后,其打开信封看,里面是一沓子百元面值的1万元现金。2013年8月,其女儿考上南京林业大学,吴龙友到其办公室送给其一万元现金,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包装。2014年初,吴龙友在干4号还原小区三标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把原本设计的幼儿园和会所项目漏掉了。考虑到施工环境和工程整体进度,区重点工程局建议将该项目随标给吴龙友干,后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4号还原小区幼儿园及会所标给了吴龙友。之后吴龙友为了向其表示感谢,到其办公室送了2万元现金(牛皮纸袋装)。2014年5、6月份其到洛阳看病,期间吴龙友有一笔工程款急需签字,其从洛阳回来后,吴龙友到其办公室送3万元现金(牛皮纸袋装)。2015年5、6月份,吴龙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款审批,到其办公室送2万元现金(牛皮纸袋装)。2016年5、6月份,其旧伤复发,吴龙友的家属和他驾驶员到其家中(老一中)看望其,拎了两箱牛奶,给了1万元现金。每年逢年过节的时候,吴龙友还会送给其一些烟酒票。

3.行贿人吴龙友供述证明,其2012年开始在池州江口公司任项目经理。基本都是承包制,以池州江口公司名义中标之后,工程都是其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其以池州江口公司名义承包了3号还原小区4标段、2号还原小区门面房工程。借用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包2号还原小区新增十栋楼工程和4号还原小区新增四栋楼工程,以江西国利建设集团名义承包4号还原小区3标段以及幼儿园、会所项目工程。2012年底,刘某某家属生病住院,其在人民医院送给刘某某1万元现金(信封装)。2013年7、8月份,在刘某某办公室和他闲谈中得知他女儿考上大学,两三天后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现金表示祝贺(档案袋装)。2016年其到刘办公室找他未果,联系刘说请病假了,之后其安排其家张某2宝和其的司史某磊到刘某某家中看望,给了刘某某1万元现金(信封装)。2014年初,为了4号还原小区幼儿园及会所项目其送给刘某某2万元现金表示感谢,因为刘某某说这个项目是重点局建议随标给其干的。2014年5、6月份,其找刘某某签工程款,刘某某说在外看病,过了一段时间其到他办公室看刘某某脸色不好看,过了两天其就到刘某某办公室送给他3万元现金。2015年5、6月份,为了找刘某某签批4号还原小区新增四栋楼项目工程款,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给刘某某2万元现金(档案袋装)。

4.证张某2宝证言证明,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吴龙友拿给其一个信封,让其去看望一个人,他驾驶史某磊开车带其到老一中对面一栋居民楼。当时其还带着一些水果和牛奶,到了刘某某家史某磊跟刘某某介绍其是谁,其就跟刘某某聊了几句,把信封放在客厅的茶几上,就离开了。信封没有打开看过,但其知道肯定是钱,从厚度看估计是1万元。回来其把经过跟吴龙友说了。

5.证史某磊证言证明,其自2011年至今一直给吴龙友开车,去过刘某某家两次,一次是吴龙友安排其去给刘某某家中送茶叶,还有一次大概在两三年前,吴龙友打电话安排其带着刘某某家属去看生病的刘某某,其开车拉张某2宝到刘家,张还买了两箱子牛奶。其介绍刘某某张某2宝认识,然后把牛奶放在客厅就出去了。在外面等了有几分钟张某2宝就出来了。

(四)收受铁长剑5万元现金

2012年至2017年,铁长剑为在4号还原小区二期配套工程、2号还原小区配套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上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共计送给刘某某人民币5万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4号还原小区二期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安徽中新市政建设公司承建。

2)中新市政建设公司出具情况说明,4号还原小区二期配套工程,铁长剑是实际施工人。

3)阜阳金川工程公司承建毫州市工业园区2号还原小区二期室外配套工程。

4)情况说明该工程实际施工为铁长剑。

5)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亳州市工业园区2号还原小区配套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6)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亳州工业园区4号还原小区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7)铁长剑承建各项工程,工程款支付记账凭证、银行汇款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等书证。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铁长剑承接过1号、2号还原小区的绿化工程,和张海涛合伙3号小区A区绿化工程,4号小区一期绿化工程和二期配套工程。铁长剑是借用常州和安徽的一家公司承接上述工程。2012-2017年每年春节前,铁长剑都会到其家中送5000元现金和牛羊肉。总共六次合计3万元。2013年8月底,铁长剑到其家中送1万元现金,说对孩子考上大学的祝贺。2013年9月份,铁长剑拉着他们一家到南京送其女儿上学,在南京林业大学校园内,铁长剑从他车上拿出来1万元现金递给其家属了。

3.行贿人铁长剑供述证明,其曾经做过亳州市药王路两侧绿化工程,漆园路两侧绿化工程,1号、2号、还原小区绿化工程(以上和人合伙承建),2号还原小区高层配套工程(借用阜阳金川公司资质),4号还原小区1标段绿化(江苏常州华景园林绿化公司)、4号还原小区配套工程(马鞍山中心市政中标)等。2012年春节前,其和何小丽带牛羊肉到刘某某在老一中对面的家,其给刘的女儿5000元压岁钱(大红包),此后每年春节前,其都给刘雨姗压岁钱,每次5000元(红包或信封)。一共六次共计3万元。2013年8月,刘某某的女儿考上南京林业大学,其请他们一家吃饭,饭后在刘某某家送给刘某某1万元。2013年9月,其开车送他们一家去南京,刘某1某学校里其又拿了1万元现金刘某1某当学费。

4.证许某荣证言证明,铁长剑是干绿化工程的,其是通过刘某某认识的铁长剑,铁长剑送过两次1万元的现金,一次其女儿去南京上学,在南京林业大学校园内,铁长剑给了1万元现金,说是给女儿的学费,钱是其收的。另一次铁长剑把1万元现金放在茶几上,好像是铁长剑请他们在阿瓦山寨吃完饭在其家里给的。还有春节前到其家送牛羊肉,每次以给女儿压岁钱的名义送5000元现金。

(五)收受王姜林4.4万元购物卡

2012年至2016年,王姜林为在亳州西区路网等工程项目施工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向刘某某送共计价值人民币4.4万元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王姜林劳动合同书。

2)合肥建工承建亳州工业园区西区路网工程施工合同。

3)合肥建工承建工业园区西区路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分包承包人为何学松。

4)何学松出具情况说明,工业园区西路网工程,王姜林系该项目承包管理团队成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5)安徽国信承建园区路网第一标段建筑合同。

6)承建经一路代建项目工程合同。

7)承建园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合同。

8)经一路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款支付明细、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1年下半年,王姜林以合肥建工的资质承接了工业园区扩区路网一标段,从那时开始其就认识了王姜林,之后,王姜林以安徽国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完善工业园区一标段工程、经一路和经一路南延段工程。2012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前,王姜林到其办公室送其2000元购物卡(2张,每张面值一千元),2014、2015年每年春节,王姜林到其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购物卡(5张,每张1000元),2013、2014、2015年每年端午、中秋节前,王姜林到其办公室送给其3000元购物卡,(3张,1000元面值)。2016年春节前,王姜林到其老一中南门对面家中,送给其一箱52度五粮液和5000元购物卡。2016年端午节、中秋节前,王姜林到其家楼下,送给其一箱52度五粮液。2017年春节、端午节前,王姜林到其家楼下给其一提安吉白茶和两条软中华香烟。

3.行贿人王姜林供述证明,安徽国信于2012年10月、2013年6月、2013年12月分别中标亳州市经一路、经一路南延项目、工业园区完善路网项目一标段。这三个其都是项目负责人。其本人以合肥建工资质中标研发路项目。2012-2017年,其多次送给刘某某合计4.4万元购物卡,3箱五粮液、4条中华烟及4盒茶叶。

(六)收受肖强3.5万元现金及三星手机—部

2014年至2017年,肖强为在皖北烈士陵园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安排刘某某旅游、并多次向刘某某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5万元,三星手机—部。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亳州市谯城区发改委文件,关于皖北烈士陵园建设立项批复。

2)重庆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皖北烈士陵园和肖强签订施工目标管理合同。

3)谯城区民政局和重庆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烈士陵园施工合同。

4)烈士陵园工程资金拨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等书证。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肖强负责皖北烈士陵园项目,是2014年7月份由重庆园林公司中标。2014年8月份,肖强请其一家和谯城区民政局派驻皖北烈士陵园项目的驻工地代表李文仁一家到重庆玩,旅游结束后,肖强开车送他们到飞机场,其下车取行李的时候,肖强打开车的后备箱,往其的双肩包里放了一个信封说是一点小意思。其在候机厅数了共计2万元。2017年春节前,肖强请其一家和时任谯城区民政局局长的朱景奎一家去广西旅游。春节期间其一家三口和朱景奎一家五口赶到

南宁和肖强汇合,在南宁和北海玩了几天,期间肖强送给其家属5000元现金,其不在场,是其家属事后跟其说的。张某3是肖强朋友,2014年夏,张某3让李文仁约其到丹华山庄东门附近梧桐餐厅吃饭,席间李文仁离开几分钟,张某3趁机塞到其裤兜里一个信封,说是一点心情,其回家后看是1万元现金。

3.行贿人肖强供述证明,2014年重庆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皖北烈士陵园项目,将该工程交给其来做,自负盈亏。为了和施工监管单位谯城区重点局局长刘某某处好关系,其让张某3在暑假期间邀请刘某某和李文仁到重庆旅游,2014年暑假的时候其接待他们两家人在重庆玩了三四天,期间其送给刘某某一部三星手机。旅游结束,送他们上飞机时,其从后备箱拿刘某某行李,拉开刘某某双肩包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放进双肩包里。2017年春节前,其请刘某某一家到广西旅游,一共三天左右,期间送给刘某某老婆一个红包,内有5000元人民币。2014年下半年一天,张某3跟其说他经李文仁介绍认识刘某某,一起喝酒的时候送给刘某某1万元现金,此外还给刘某某送过五粮液,这些财物都要在他们公司报账,所以跟其汇报一声。张某3和刘某某这些往来是经过其授意的,其通过张某3送给刘某某的。

4.证人张某3陈述证明,2013年认识肖强,他在亳州中了一个标,让其回亳州帮他跑跑腿。肖强是以重庆园林公司的名义中标亳州皖北烈士林园项目工程。到亳州后,姜勇给其介绍李文仁是项目负责人,他们一起去民政局找的李文仁,这样认识的。2014年夏天,为了跟刘某某搞好关系,姜勇让其找李文仁约刘某某出来吃饭,并说肖强让他给其一万元现金,吃饭的时候送给刘某某。在梧桐饭店吃饭,期间刘某某去上厕所,其趁机把1万元现金送给刘某某,请他在工作上多关照。2015年春节前,姜勇给其一个信封,里面装有一张酒票,是52度五粮液一箱,让其把酒票送给刘某某,其在刘某某办公室送的。2014年肖强约其、刘某某、李文仁、姜勇在灵津渡大桥北头吃烧烤,席间谈到重庆园林公司要上市,肖强说有原始股可以买,不久,刘某某家属和李文仁家属就分别把购买原始股的钱给了其家属闫娟。具体都是闫娟操作的。大约一年多后,其家属将上述原始股挣的钱又转给刘某某和李文仁家属。

(七)收受姜义州3.3万元现金

2012年至2014年,姜义州为在5号还原小区、古泉路小区、华佗广场小区等工程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3.3万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北京天润公司任职通知,姜义州为毫州5号还原小区项目经理。

2)北京天润在谯城承建工程施工合同。

3)相关工程工程款拨付账目、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姜义州是北京天润的员工,北京天润在亳州有古泉路小区二、三标段、华佗广场、5号小区廉租房和还原房标段。5号小区二期工程。2012年中秋节,姜义州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3000元现金。

2013年春节前,约其在灵津渡大桥北头,给了其一个小纸盒,里面是1万元现金。2013年、2014年中秋节前,到其办公室送5000元现金,2014年春节,到其办公室送1万元现金,2015年春节到其办公室送1万元现金,这次没有收。对方是大国企,有点害怕,每年春节前,天润都会有大批农民工信访问题,我担心他们的项目会出事。

3.行贿人姜义州供述证明,2012年中秋节前,为了和刘某某搞好关系,其准备了3000元现金,到刘某某办公室将信封放在刘办公桌资料里。2013年春节前,到刘某某办公室,他不在,电话找到他家,在新华北路桥北头路东,其给刘某某打电话,他出来后,其将玩具纸盒包装的一万元现金送给他。2013年中秋节前,其在刘某某办公室送刘5000元现金。信封装,塞到桌上资料里。2014年春节前,到刘某某办公室,将一万元现金放到他桌上。

2014年中秋节前,到刘某某办公室,将五千元现金信封放到刘某某办公桌上。2015年春节前,在刘某某办公室,将一万元现金信封放到刘某某办公室桌上,他抓住其的手讲不要。最后其看实在不想要,其就拿着钱走了。

(八)收受刘某23万元现金及0.6万元衣服提票和0.3万元购物卡。

2015年至2016年,刘某2为在古泉路小区室外配电等上程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3万元,价值人民币0.6万元衣服提票,价值人民币0.3万元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合肥晖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4号还原小区二期供水工程合同。

2)刘某2承建该工程分包合同。

3)河南省弘毅建设公司承建2号小区新增建设项目强电施工工程合同。

4)刘某2分包该工程合同。

5)安徽三建工程公司承建古泉路还原小区室外配套供电工程合同。

6)刘某2的亳州通达交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分包该工程合同工。

7)安徽坤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鸿业路污水管道施工工程合同。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刘某2以合肥晖阳公司名义承接工业园4号小区二期供水工程,以安徽三建公司资质承接了古泉路还原小区区外配电工程,以安徽坤耀公司资质承接了鸿业路污水管道工程。2014年中秋节前,刘某2在办公室送其一张酒票(古井十年陈两箱)。2015年春节前,刘某2到其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现金。2015年中秋节,刘某2到其办公室送其6000元雅戈尔衣服票(6张,每张一千元)。2016年春节前,刘某2承接的古泉路小区区外配电工程和鸿业路污水管道施工工程申请拨付工程款,当时区建委资金紧张,所有工程项目不能全额拨付,只能按比例拨付,刘某2找到其,希望多拨付工程款,通过其的协调,帮助刘某2提高比例拨付了工程款,刘某2为了表示感谢,送给其2万元现金。2016年中秋节前,刘某2到其办公室送给其3000元购物卡(3张,每张一千元)。

3.行贿人刘某2供述证明,2014年中秋节前,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给他一张酒票(在市政府东门飞雪烟酒店买的,酒票上是2箱古井贡酒十年陈)。2015年春节前,其做好了申请拨款手续,但迟迟没有拨付到位。为了尽快及时拨付工程款,其到刘某某办公室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刘某某办公桌抽屉里。过了没几天,其申请的拨付工程款就到账了。2015年中秋节前,为了维护和刘某某的关系,方便其以后结算工程款,其到刘某某办公室将价值6000元的雅戈尔衣服票放在刘某某办公桌资料下边。2016年春节前,当时其听说项目资金比较紧张,其所经营的古泉路还原小区室外配电项目的工程款不能正常拨付,其为了争取提高拨付工程款比例,找到刘某某协调看能不能及时正常拨付工程款。刘某某说知道了,会尽量帮忙。后来其顺利的拿了一笔工程款,为了感谢刘某某的帮助,其到刘某某办公室将2万元现金(装信封)放在刘某某办公桌的抽屉里。2016年中秋节前,其到刘某某办公室将3张盖盛祥购物卡放在刘某某办公桌材料下面。

(九)收受吕锡强4万元现金

2015年,刘某某向承揽政府投资配电施工工程的刘某2介绍购买江苏鸿翔电缆有限公司吕锡强销售的电缆,为表示感谢,吕锡强送给刘某某人民币4万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刘某2和江苏鸿翔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2)刘某2送货单。

3)吕锡强工作简历,由江苏鸿翔电缆有限公司出具。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3年通过电力施工承包商胡杰认识的吕锡强。2013年左右,其和胡杰、吕锡强、其家属许某一起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鸿翔电缆厂考察,之后去海宁皮革城逛,期间其和家属各买了一件皮衣,钱是吕锡强还是胡杰付的不太清楚。之后吕锡强经常到其办公室打探一些电力施工情况,并让其介绍电缆业务,并许诺给其提成。大概2015年,水电工程承包商刘某2中标古泉路小区区外配电工程,其跟刘某2打好招呼,并通知吕锡强去找刘某2谈电缆供货业务。

2015年夏一天早上上班之前,吕锡强约其见面,在其家楼下见的,吕锡强告诉其他跟刘某2谈好了电缆供货协议,给了其4万元现金,说是第一笔提成。

2013年国庆节期间吕锡强带其一家到无锡旅游,平时吕锡强来看其也会带一些黄酒、米酒、宜兴红茶等土特产。

3.行贿人吕锡强供述证明,2015年年初,其给古泉路还原小区室外配电项目工地送过电缆,2015年底给2号小区新增10栋楼配电工程项目工地送过电缆。这两个工程实际是刘某2干的,其是通过刘某某介绍跟刘某2做成了生意。跟刘某2签完合同之后没多久,刘某2支付了20%预付款,因为其之前和刘某某承诺过,其会按比例给他提成,2015年3、4月份一天早上,其准备了4万元现金,用一个大信封装好,给刘某某打电话在刘某某老一中对面家附近一个巷子里,给了刘某某。其卖给刘某2的电缆在当时市场上并没有太多优势,其只是跟刘某2保证了电缆的质量没有问题。是刘某某把其推荐给了刘某2、刘某2才从其这里买电缆。

刘某某看中的一件皮衣是其付的钱,刘某某家属买的一件皮衣是胡杰付的钱。

4.证人刘某2证言证明,2015年初,其做古泉路还原小区室外配电项目,需购买一批电缆,一天,刘某某把其叫到他办公室,说他有一个朋友吕锡强,长期在亳州卖电缆,质量信誉都不错,把其电话留给他了,让他们自己联系一下,其答应了,说只要质量没有问题,价格与市场价相当的情况下会优先用吕锡强的电缆。当天其就跟吕锡强联系谈了买卖电缆的事,2015年1月底跟吕锡强签订了买卖电缆的合同。吕锡强所卖的电缆基本上就是市场价水平,价格上没有优势。因为刘某某跟其介绍了吕锡强,其当时在做配电项目的工程,需要电缆,其考虑刘某某安排其要买吕锡强的电缆,反正买谁的都一样,干脆做个人情,对大家都有好处。可以这样说,如果刘某某不安排的话,其不会从吕锡强那里买电缆的。

其两次从吕锡强那里买电缆,都跟刘某某说过,刘某某都知道。

(十)收受包厚祥价值1万元购物卡

2012年至2016年,包厚祥为在其承接的4号还原小区等项目规划及施工设计费用拨付上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价值人民币1万元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亳州工业园区4号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亳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合同。

2)设计费用支付银行凭证、资金拨付申请。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包厚祥是安徽丹化设计院的,2011年下半年承接4号小区规划设计。2012年春节前,包厚祥到其办公室送了2000元购物卡(每张1千元,共2张)。2013年到2016年每年春节,都到其办公室送2000元购物卡,以上五次,价值1万元。

3.行贿人包厚祥供述证明,2011年左右,亳州设计院中标亳州工业园区4号还原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刘某某时任重点局局长,负责施工管理和工程款签批。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其到刘某某办公室,带了一盒茶叶,面放了两张面值一千元的购物卡。这次送卡和茶叶主要是觉得接下来在拨付设计费方面得找他,现在处好关系,将来找他签与时候希望他能多关照。2013年至2016年这四年,每年春节其都会到刘某某办公室坐坐每次都会送给刘某某两张购物卡,每张面值一千元。其总共送给刘某某一千元面值的购物卡十张,合计一万元。茶叶一盒,约价值500元。

(十一)收受关德启3万元现金及及价值人民币0.8万元购物卡

2013年至2015年,关德启为在2号还原小区供水等工程项目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0.8万元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阜阳鸿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号小区室给水工程合同。

2)该工程内部承包给关德启协议书。

3)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承建3号小区室外供水工程合同。

4)该工程内部承包给关德启协议书。

5)河南润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4号小区室外供水一标段合同。

6)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园区供水管网施工第一标段工程合同。

7)该工程施工协议书,和关德启签订。

8)阜阳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安路、古泉路给水工程协议书。

9)天元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关德启为工程项目业务员。

10)以上工程资金拨付申请表、明细账目、记账凭证、银行转款凭证。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2年关德启承接2号小区供水工程,2013年春节前,该工程没有完工,关德启到其办公室找其想提前申请一部分工程款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来其帮助关德启协调拨付了10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为了表示感谢,2013年春节前,关德启到其办公室送了1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建委资金紧张,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只能按比例支付,关德启找其帮忙协调提高工程款拨付比例。在其协调下,提高了关德启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了向其表示感谢,关德启到其办公室送了2万元现金。2012年中秋节、2013年中秋节、2014年中秋节、2015年春节前,关德启都到其办公室给其送了2000元购物卡,总共合计8000元。

3.行贿人关德启陈述证明,其借用阜阳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建2号小区,借用安徽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3号小区,借用安徽明珠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园区管网供水工程,借用阜阳天元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古泉路、建安路供水工程。2013年春节前,为了2号小区供水工程款的事,其到刘某某位于住建委的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现金,当时其承建的2号小区供水工程还没有竣工验收,根据合同不能支付工程款,其跟刘某某说让他帮帮忙春节前急需用钱,能不能先拨付一部分工程款应急,刘某某答应了,后来也帮其协调拨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为了表示感谢。其给刘某某送了1万元现金。2012年中秋节、2013年中秋节、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前,其分别在刘某某办公室送给刘某某两张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共计8000元。

(十二)收受李德掌3万元现金

2013年至2016年,李德掌为在亳州工业园区路网二标段等多项工程建设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完善亳州工业园区路网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

2)李德掌内部承包该工程合同。

3)合肥二建出具情况说明,李德建承建亳州工业园区管网二标段项目。

4)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亳州工业园区汽车产业园环道、科技路工程合同。

5)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药都大道、古井西路、站前路等6条断头路合同。

6)常青公司出具说明,李德掌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及管理。

7)上述工程工程款支付明细账、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李德掌以合肥二建名义中标工业园区完善路网二标段,以安徽长青公司中标工业园区六条路的断头路工程、汽车产业园环道及科技路项目2014、2015、2016年三年每年春节前,李德掌到其居住的老一中南门附近的家楼下给其送了5000元现金(信封装)和一箱子古井八年原浆酒。2014年中秋节,李德掌到其办公室送5000元现金,2015、2016年每年中秋节前,李德掌约其到其家南边灵津渡大桥北头东侧的河沿上,送其5000元现金和一些花菇和黑木耳之类的土特产。

3.行贿人李德掌陈述证明,其在合肥二建公司时,公司中标完善毫州工业园区路网2标段工程,在安徽常青公司时,公司中标药都大道、古井西路、站前西路等6条断头路施工项目和毫州工业园区汽车产业园环道、科技路工程项目。其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全面工作。2013年下半年,其和刘某某在工程项目推进会上认识的,为了和他处好关系,谋求工作上的关照,再加上后期要工程款还需要刘某某签字。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刘某某位于河北一中附近的楼下,打电话叫他下来,将准备好的5000元现金,两斤黄山毛峰茶叶和一箱古井贡酒8年原浆送给他。2014年中秋节前一天,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5000元现金。2015、2016年春节和中秋其都给刘某某送过财物,两次春节送的是5000元现金,加一箱古井贡酒8年原浆,地点是在他家附近的一中门口,两次中秋节送5000元现金,地点在灵津渡大桥涡河北岸的沿河路上。

(十三)收受张海涛3万元现金

2013年至2016年,张海涛为在3号还原小区景观及绿化等项目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3万元,及茶叶两盒。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业园区4号小区二期绿化工程合同。

2)张海涛承建内部合同。

3)该工程款支付明细账目、记账凭证、银行转款单、

资金拨付申请表。

4)常州环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3号还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合同。

5)刘传军内部承包该工程合同。

6)3号小区绿化工程款支付明细账目、记账凭证、银行转款单、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张海涛和别人合伙以常州环美公司资质承接3号还原小区A区绿化工程,以江西卓茵公司资质承接4号小区二期绿化工程。2013年3、4月份,张海涛到其家送了一万元现金和一盒滁州贡菊。2015年端午节、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张海涛都到其家给其送5000元现金和一盒菊花茶。共四次,合计2万元。

3.行贿人张海涛供述证明,2012年底借用常州环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中标3号小区景观及绿化工程,2015年1月份借用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4号小区二期绿化工程。刚开始干3号还原小区工程的时候认识的刘某某,2013年3、4月份,为了3号小区工程款的拨付以及以后在施工中让刘某某提供方便,其到刘某某位于老一中对面的家中送给其1万元现金和一盒茶叶。另在2015年端午节前、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前以及2016年中秋节前,其分别到刘某某老一中对面的家中送给他5000元现金和一盒茶叶,总计2万元现金。

(十四)收受汤勇1.4万元购物卡

2014年至2016年,汤勇为在亳州工业园区4号还原小区等工程项目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辉天广庆出具证明,证实汤勇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任亳州地区电梯安装售后服务经理。

2)辉天广庆承接4号小区二、三标段,4号小区配套公租房、四中、八中操场建设拆迁还原楼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3)华佗广场、古泉路还原小区二、三标段电梯安装合同。

4)辉天广庆承接2号、5号等电梯安装合同。

5)辉天广庆在毫州谯城区承接电梯安装工程,工程款支付记账凭证、银行汇款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

汤勇承接了4号、5号、古泉路、华佗广场电梯供货安装工程。2014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2015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前,汤勇都会到其办公室送2000元购物卡,共送了7次,合计1.4万元。还送了2次安吉白茶,具体什么时间送的记不清了。

3.行贿人汤勇供述证明,其所在安徽辉天广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电梯销售、安装和维保,做迅达品牌电梯。辉天广庆承接4号小区、古泉路、华佗广场5号小区电梯项目。在参与上述工程施工期间,多次给刘某某送礼。2014年1月前后,为了和刘某某处好关系,他们需要领取一笔工程款,希望他在签批的时候能及时点,优先拨付他们公司工程款,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2000元盖盛祥超市购物卡。2014年端午节、送了两斤白茶,和2000元购物卡。

(十五)收受陈永林2万元现金及2.4万元购物卡

2012年至2015年,陈永林为在亳州工业园区2号还原小区室外配电工程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陈永林借用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相关工程合同。

2)唐志华出具情况说明,陈永林系安徽国通电力建设邮箱公司亳州分公司法人,陈永林系分公司副总经理。

3)陈永林涉及相关工程,工程款支付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等文书。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陈永林以国通电力公司名义中标2号小区配电工程,4号小区一期室外配电工程,从北京天润分包了5号小区廉租房和华佗小区室外配电工程。2012年秋天,陈永林通过亳州市供电公司张浩约其吃饭,吃完后,陈永林从他包里面掏出来2万元现金塞给其。2013-2015年每年春节,陈永林到其办公室送5000元购物卡。2013年、2014年、2015年中秋节前,陈永林到其办公室送3000元购物卡。另还送其两盒茶叶。

3.行贿人陈永林供述证明,其借用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做过2号还原小区、4号还原小区室外配电,用安徽五爱电力建设公司名义分包5号小区二期配电。2012年底,考虑到年底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二合居饭后,给刘某某2万元现金。经过协调给了一部分工程款。2013年春节前,在刘某某办公室送他五张购物卡,每张一千元。2013年中秋节前,在刘某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张一千元购物卡信封,夹在刘某某办公桌上的笔记本中。离开时给他打了电话说了。2014年春节,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五张一千元购物卡。2014年3月份,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一盒茶叶。2014年中秋节前,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三张一千元购物卡。2015年春节前,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五张一千元购物卡。2015年3月份,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一盒茶叶。2015年中秋节前,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三张一千元购物卡。以上共送了价值2万元现金,2.4万元购物卡。

(十六)收受刘军0.5万元现金及0.2万元购物卡

2012年至2014年,刘军为在亳州工业园区3号还原小区建设项目工程中得到刘某某帮助,多次送给刘某某共计人民币0.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0.2万元的购物卡。

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中铁建公司出具证明:刘军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3号小区项目经理。

2)中铁建公司承建谯城区相关工程合同。

3)相关工程款支付明细、银行流水、资金拨付申请表。

2.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中铁承接3号小屋B区,4号小区公租房。刘军是中铁员工。2012年中秋节前,其到刘军3号小区工地上检查,在刘军办公室,刘给其2000元购物卡。2013年中秋节,刘军到其办公室送2000元现金。2014年7、8月份,刘军到其办公室送3000元现金。

3.行贿人刘军供述证明,2012年中秋节前,刘某某到3号小区检查工作,其送两张一千元购物卡。2013年中秋节前,专门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2000元现金。2014年6月份左右,3号小区工程快完工,其到刘某某办公室送了3000元现金。

本案综合证据:

1)监察委员会立案决定书及相关留置文书,谯城区监察委向按键设计相关部门调取书证函,询问案件相关人员通知书等文书。

2)查封扣押财物清单,扣押刘某某违纪款793299元。

3)国元证券查询刘某某、许某账户情况,因其供述称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投资股市、基金等。(还有沈君霞、刘雨姗账户明细)。

4)许某入股款存款凭证。

5)刘某某、许某购买华府伊顿庄园房屋协议认购书、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

6)物业对装修巡查情况。

7)刘雨姗购买淮南/顷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合同。

8)关于成立谯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证实该部门真实存在,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刘某某任职重点工程局副局长2011年7月14日,主持工作任职通知。

10)刘某某免职通知,2016年10月19日免职。P186,11)刘某某任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主任,2016年11月10日。

12)刘某某干部任免审批表、履历表。

13)刘某某无前科证明、户籍信息。

14)到案经过证明,2019年2月12日亳州市谯城区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某涉嫌受贿问题初核,2019年2月1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能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在核查过程中掌握的其收受吴龙友8万元现金,李德掌2.4万元现金的事实,还供述了涉案的其他受贿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并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与之相同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9.3299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颜承尧

审 判 员  刘善金

人民陪审员  宋佳慧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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