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津0102民初184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3-28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玉芬与被告天津市东正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天津市三维有实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原告李玉芬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玉芬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维力
代理审判员冯爽
人民陪审员刘桐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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