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冀0104民初13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09
审理经过
原告齐增海、高云诉被告石家庄市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齐增海、高云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齐增海、高云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齐增海、高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10元,撤诉减半收取1905元,由原告齐增海、高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宏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赵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