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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50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8   阅读: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50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1-24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4)穗从法房初字第75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原告诉称

上诉人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石龙镇,本案应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涉房屋位于从化小海河商贸城北区,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跃

审判员肖逸思

审判员沙向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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