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票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北民二初字第0000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1-0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华成、宋华阳、宋华明与被告刘娥珍、宋华建,第三人北票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华成、宋华阳、宋华明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华成、宋华阳、宋华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宋华成、宋华阳、宋华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曹小凯
人民陪审员贾玉云
人民陪审员宋翠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霍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