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沭民初字第27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0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树聚与被告临沭县店头镇永安社区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树聚撤回起诉。
诉讼费1285元,减半收取643元,由原告高树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青松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