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建设工程 »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案例 » 正文
(2017)豫06民辖终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0-15   阅读:

审理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06民辖终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3-02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合民因与被上诉人陈晓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6)豫0602民初5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宋合民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6)豫0602民初576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本案案由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内的9个分案由。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工程营造、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安装的合同中出现的纠纷。本案中,施工合同的建设方是北京艾克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方是宋合民,施工方与建设方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已经过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纠纷,主体不符合建设方和施工方主体资格,因此,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一审法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本案管辖,存在明显错误。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裁定本案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存在明显错误;3、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根据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无法做出判断。本案管辖争议,需以查清本案法律关系为前提。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住所地位于濮阳市××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6)豫0602民初57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超

审判员魏晓华

审判员翁仙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蓉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张成龙律师
专长:建筑工程、行政诉讼
电话:13956970604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3956970604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