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鄂1182民初93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4-27
审理经过
原告吴霞诉被告武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徐佳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吴霞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霞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吴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吴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吕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