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苏0691民初34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4-05
审理经过
原告南通诚成拆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永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南通诚成拆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南通诚成拆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南通诚成拆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南通诚成拆迁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周国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圣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