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綦法民初字第026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3-1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太全与被告重庆市綦江区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太全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太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元,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君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兰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