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151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2-22
审理经过
原告郑州市地产集团诉被告马俊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地产集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马俊卿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市地产集团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对被告马俊卿的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市地产集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余额25元退回原告。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迪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段雪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