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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6刑初1255号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8-10   阅读:

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19)京0106刑初125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一部刑诉[2019]1134号起诉书、京丰检一部刑追诉[2019]19号追加起诉决定书、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2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兆光、检察官助理李蕊、曲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赵黎明、张雪萍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认识空军部队领导以可以低价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御宸上院的房子为由,先后诈骗事主连某、贾某1、孙某等十余人购房款及预付款等,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4万元。

2017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认识空军部队领导,以可以低价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御宸上院的房子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附近诈骗事主万某购房款人民币12万元。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否认,辩称其认识空军部队领导陈克,其将所有钱款都给陈克了。

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意见为:1.许某、化美玲及贾某2的部分款项只有被害人陈述,不能认定诈骗事实;2.被告人张某某收取200余万元的款项没有合理去向,应继续收集陈克相关信息;3.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能够当庭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时无抗拒抓捕行为;4.在案发前退还部分钱款,减少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故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认识空军部队领导以可以低价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御宸上院的房子为由,先后诈骗事主连某、贾某1、孙某、万某等十余人购房款及预付款等,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4万元。其余钱款均未起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诈骗连某人民币45万元,案发前已退还人民币25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连某陈述及辨认笔录:2018年7月份左右,我儿子杨某1以前的同学主动联系他,说在部队有关系,想把在北京市朝阳区御宸上院小区的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关系好的同学。杨某1说没有这么多钱,张某某让杨某1把这事告诉弟弟杨某2,说二人可以一人买一套,能出多少钱就出多少,剩下的钱她先垫上。杨某1和杨某2跟我说了这事,我们就相信了。2018年7月我替杨某1交给了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我替杨某2交给了张某某人民币40万元,张某某给我开了收据,收款人写着陈克,收款单位盖的是空军房管所的财务专用章。其中2018年7月12日汇款12万元,7月16日汇款15万元,并给张某某现金18万元。2018年10月我问张某某房子的事,她以各种借口推脱。直到2018年12月份我觉得事情不对劲,就找到御宸上院的相关部门求证,御宸上院物业经理说没有叫陈克的,上面的章也是假的,而且御宸上院小区的房子从来不对外出售。我就找张某某,说不要房子了,让她退钱,她当时同意了并写了一份终止购房合同的协议,协议上写着2019年1月25日前将我的45万元退还给我。但到了2019年1月25日她还是没有退给我钱,直到2019年3月份给了我5万元,而且其中3万元是张某某给杨某1的工资,相当于买房的钱只退还给我2万元,剩下的43万元没有退给我,期间又写过两次欠条,她还给我发过假的中国银行的汇款单。2019年3月25日张某某向我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0万元,说剩下的钱过几天再转给我。

经其辨认指出,被告人张某某就是2018年7月以卖房为名,对连某实施诈骗的张某某。

2、证人杨某1、杨某2证言及辨认笔录:二人系被害人连某之子,证言内容与连某陈述基本一致,相互印证。另,杨某1证言证明,2019年3月份张某某退的5万元,其中3万元是其工资,2018年6月份其给张某某打工,张某某答应给其工资3万元。

证人杨某1、杨某2辨认出被告人张某某就是2018年7月份以卖房的名义,对连某一家实施诈骗的张某某。

3、中国银行客户回单、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2018年7月6日连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5万元;2018年7月12日连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2万元;2019年3月25日张某某向连某转账人民币20万元。

4、连某提交的短信截图证明:您好,我是御宸上院物业方某,您过来反映的购买房子预付款的事,经空军保障大队核实,查无此人,章也是假的,建议您采取报警处理。

5、收条证明:2018年7月1日张某某手写收条,收到杨某1预付御宸上院经适款5万元整。

6、连某提交的终止购房协议、欠条证明:2019年1月7日张某某手写终止购房协议,张某某同意于2019年1月25前将购房款和利息一并返还购房人,杨某1、杨某2共计45万元整,不含利息,利息单算。2019年1月26日张某某承诺于2019年1月30日上午把欠杨某1母亲四十五万元整及利息一次还清,另附200元整。

7、“110”接处警记录证明:2019年3月21日连某报警称2018年7月左右,张某某以买房的名义诈骗连某人民币43万元。

8、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我退给了杨某125万元,退的钱就是房款和税款。我许诺给杨某1的3万元只是口头承诺,项目还没有启动,事儿都没成呢,我没答应要什么时候给他。

二、诈骗贾某1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贾某1陈述:2016年6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张某某的女子,对方说空军剩下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问我需要吗,需要的话就先交10万元定金,我就让我哥哥贾某2给张某某转了10万元。接下来几年我们也都有联系,只是房子的事情各种推脱,后来我听说张某某因为房子的事情被抓了,我就来报警了。张某某答应我的房产没有兑现。

2、收条复印件证明:今收到贾某1预付房款壹拾万元整,如2016年6月2日前不到位,按银行当年利息最高,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6年4月28日。

三、诈骗贾某2人民币55.6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贾某2陈述:2015年5月份,通过我妹妹贾某1的一个朋友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自称有一个服装厂,在2016年4月份张某某说有空军内部的房子,一套186平米只需要100多万,可以卖给我妹妹,我从我卡里转给张某某10万元作为定金,张某某写了一张欠条。

2016年6月份张某某联系我说有一套剩余的房子可以卖给我。我一共被张某某骗了55.6万元人民币,其中以买房需要交定金的名义骗取5万元,购买小区停车位的名义骗取10万元,交买房预付款名义32万元,托关系打点的名义8.6万元。

2、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证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贾某2向张某某转账的具体情况。

3、收条、欠条复印件证明:今收到贾某25万整,6月15日如事不成按银行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6年5月31日;今借贾某210万元整,2018年6月13日还清。借款人张某某,2018年6月8日;今借贾某232万元整,欠款人张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连被本利还清。借款人张某某,2019年3月29日。

4、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贾某2与张某某微信聊天的情况,包括张某某发“户口、车、带款过去,房子还要等两天”、“下午肯定完成户口、款”等内容。

5、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工作说明证明:民警向贾某2核实被骗原因及数额的具体情况。

6、视听资料:贾某2与张某某通话录音的情况。

四、诈骗孙某人民币22050元的证据:

1、被害人孙某陈述:2018年8月底,我初中同学张某某和我说她能帮忙低价买东三环附近的房子,但是得让我先交税费,等房本下来之后再付买房的钱。9月初的时候,我通过微信分三次给张某某转账了22050元。后来我等了三四个月的时间,房本一直没有下来,我就催张某某,她让我再等等。到2019年年初,我跟她说这件事办不了就直接退款,后来她同意了,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退钱。2019年5月份,我听说张某某被丰台分局抓了,我就来报案了。张某某自称认识空军的一个领导。

2、微信转账截图证明:2018年8月10日至9月4日间,孙某向张某某转账三笔共计人民币22050元。

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孙某与张某某微信聊天情况,包括孙某让张某某还款的情况。

五、诈骗刘一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刘一陈述:我爱人化娟的姑姑化美玲的邻居张某某,她跟姑姑化美玲关系挺好,我们就认识了,她自称有一个服装加工厂。2015年6月15日,张某某说可以低价买空军军产房,自称认识北空的政委、司令员,但需要交10万元定金,6月16日下午我通过银行柜台给张某某转了10万元,转账后她说马上办理购房合同手续,但一直到2017年5月份还没办成功,我提出房子不要了,要求她将10万定金返还。一直到2019年5月5日张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还定金,5月8日与对方失去联系,5月21日我到张某某家中找她,发现房子已经被房主收回,我发现自己被骗,就来报警了。我姑姑也被骗了。

2、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证明:2015年6月16日,刘一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0万元。

六、诈骗化美玲人民币13万元,案发前已退还人民币6万元的证据:

被害人化美玲陈述:2012年2月份我们邻居自称叫张某某的老太太问我是否需要买房,她可以帮我买双井办事处对面的楼房,户型都是180平米的,需要10万元。房子具体的我不清楚,只听她说是部队的房子。因为平时我们一楼的总见面,我对她还比较信任,于是2012年2月14日,我在张某某家里给了她10万元现金。2014年张某某说买房还需要交钱,我就又给了她2万元现金,2015年张某某说买房需要交费用,我在她给我的银行账户里存了1万元。直到2018年初,我因为做手术急需要用钱,一直催促,她才给了我6万元现金,但是也没说这个钱就是房子买不了退我的钱。之后的一年,我和张某某一直有联系,她一直和我说房本已经办下来了,但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发给我,直到2019年我侄女因此事报案,才知道她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了,我就报案了。张某某骗了我13万元,我实际损失是7万元。

张某某是我当时住在双井北里2号楼6层的一个邻居,她给我的收条中落款是张某某,收条就是写着张某某收到我付的预付房款10万元整,若买房不成,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2017年张某某说房本下来了,说是因为一些事情没办完,不能给我看房本。

七、诈骗陈某人民币345500元,案发前已退还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陈某陈述:2018年4月份,张某某说朝阳区双井有一个叫御宸上院的空军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要卖,总价360万元,她让我先交首付,2018年4月11日张某某让我转20万,她说再替我添10万,凑齐首付先把房子定了,于是当天我在劲松的农行给张某某账户转账了20万元。5月4日她又让我交21500元,说是房子的税,我就转账到她账户了。12月6日她说要疏通关系需要用钱,我微信转了8000元。2019年1月11日她以让我垫付办理小区门禁的名义,让我微信转了8000元。2019年1月17日、3月6日张某某以借钱为由分别向我索要5万元和6万元。2019年春节,房子一直没有下来,我找张某某说不要房子了,让她把钱退给我。2019年3月25日张某某退给我10万元,剩下的钱她一直推脱。5月6日我听说张某某被抓了,就来报警了。

2、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8年4月11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20万元;2018年5月4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21500元;2019年1月7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5万元;2019年3月6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6万元。

3、微信转账记录证明:2018年12月6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8000元,2019年1月11日陈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6000元。

4、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2019年3月25日张某某向陈某转账人民币10万元。

八、诈骗闫某人民币12万元,案发前已退还人民币5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闫某陈述:2013年6月4日,张某某说有位于朝阳区双井一个叫御宸上院的空军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要卖,她说让我先交首付12万元,当天我就给了张某某现金12万元,她给我写了一个收据,承诺2013年10月底交房,并交齐剩余的30万元。后来我一直找她,她一直推脱让我等消息。2018年5月份,我一直催她,她陆陆续续还了我5万元,剩下的钱一直没有还我。2019年5月6日我听说张某某因诈骗被抓了,我就来报警了。

2、欠条复印件证明:今收到闫某预付房款12万元整,如事不成,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3年6月4日。附,剩余房30万元,在2013年10月底交齐,房本到后。

九、诈骗刘某人民币1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刘某陈述:2011年4月份,张某某说有位于朝阳区双井一个叫御宸上院的空军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要卖,她说她可以找关系便宜卖我一套,问我要不要买,我当时没在意。后来她又跟我说这事,我就同意购买了,她让我先交首付10万元,2011年9月22日我交给张某某现金10万元,她给我写了一个收据,承诺如有变化,把钱退给我。后来我就一直等消息,一直找她,她一直推脱。2019年5月6日我听说张某某因诈骗被抓了,我就来报警了。

2、欠条复印件证明:今收到刘某、刘峰预付房款10万元,如有变化,按当年银行利息最高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1年9月22日。

十、诈骗崔某114.6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崔某1陈述:2013年12月份,张某某说有位于朝阳区双井一个叫御宸上院的空军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要卖,总价400万。她说可以找关系便宜卖我一套,让我先交首付。2013年12月15日在张某某家中交给她10万元现金,她写了一个收据。2014年1月18日她说要交税钱,我就给了她4.6万元现金。张某某一直让我等消息,一直推脱。2019年5月5日我听说张某某因诈骗被抓了,我就来报警了。

2、欠条复印件证明:今收到崔某1预付房款10万整,2014年3月底前如事办不成,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3年12月15日;今收到崔某1预付房费税4.6万元,如事办不成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4年1月15日。

十一、诈骗崔某2人民币41万元,案发前已退还人民币38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崔某2陈述:2014年我通过弟弟崔某1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说认识部队的关系,可以将双井御宸上院小区100平米左右的房子以41万元的价格卖给我,我就相信了。2014年7月13日我给了张某某现金21万元作为房款,2015年4月24日我给了张某某现金20万元作为房款,张某某给我写了两张欠条。后来因为我父亲生病,我跟张某某说不买房了,让她退钱给我,张某某说房款已经给了在部队帮忙买房的关系人,后来我多次到张某某家里要钱,张某某先后给了我38万元,都是现金给我的。2019年5月11日我弟弟崔某1说张某某因为诈骗被抓了,我就来报案了。

2、欠条复印件证明:欠崔连惠本、利共5万元整,2018年11月9日还清。欠款人张某某,2018年11月8日。(附还了我2万元,还差3万元没还清。)

3、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张某某给崔某2发短信的情况。

十二、诈骗曹某人民币3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曹某陈述:2015年的时候,和我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名叫张某某的女子经常到我家聊天,她说可以低价买到便宜的学区房,在2015年11月15日可以拿到房本,我就同意了。听她说是部队的房子。张某某让我先交15万元,类似于定金性质,我用我妻子的银行卡向张某某转账了15万元。后来张某某说买房的事情有进展,如果提前交钱,后期会有折扣,她让我再交12万元,我就用我妻子银行卡向张某某转了12万元。没过多久,张某某还让我追加钱,我觉得交的钱已经很多了,就只给她转了3万元。后来我一直没有拿到房本,就催她,我觉得不靠谱,也一直催她还钱。张某某以各种理由不给我钱,我听说张某某被抓了,我就来报警了。

2、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国银行银行卡转账记录证明:2015年10月15日,张婉麒(曹某之妻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5万元;2015年10月27日,张婉麒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2万元;2015年12月15日曹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3万元。

3、欠条复印件二份证明:今收到张婉麒预付房款15万元,2015年11月15日,如房子(交房子、房本)不到位,按银行当年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5年10月15日。

今收到张婉麒预付房款27万元整,2015年11月15日如拿不到房本不能入住,按银行当年最高利息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5年10月27日。

十三、诈骗许某人民币14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许某陈述:2017年7月份,我前夫的亲戚张某某找到我,说在朝阳双井附近有几套部队反贪下来的房子低价出售,200万元就能买,叫御宸上院小区,她还带我到房产的坐落地看了一下,我相信了。2017年7月31日,在我家我给了张某某现金10万元的预付款,她给我打了欠条,其他手续我都没见过。后来我问她房子的事,她说房款给齐了,才能交房,因为我没那么多钱,就一直没给她。2018年6月16日、10月22日,张某某分别以办理房产手续为由骗走3万元和1万元,都是在我家以现金方式给她的,她给我打了两张借款条。我听说张某某因为诈骗被抓了,我就来报案了。

2、借条复印件三份证明:今收到许某预付款10万元,2017年8月31日还清。借款人张某某,2017年7月31日;今借许某3万元整,2018年6月16日还清。借款人张某某,2018年6月7日;今借许某1万元整,10日内还清。借款人张某某,2018年10月22日。

十四、诈骗徐某人民币40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徐某陈述:2016年11月份,我朋友张某某问我是否需要买房,她能帮我以较低的价格购房,因为是朋友关系,我比较信任她,正好我也有在北京购房的想法,我就让张某某帮忙买房。过了两个月左右,张某某说房子有消息了,让我给她40万元用于购房的前期办手续费用,我说没有那么多钱,就先给转了15万元。又过了半个月,张某某说钱不够,让我继续给她转钱,我确实想买房,就陆陆续续将剩下的25万元前期手续费用给了张某某。张某某告诉我半年左右房子就能下来。直到2017年年底,我一直等消息,偶尔问她购房手续办理的怎么样,对方一直说手续正在办理中,2018年底,张某某说手续一定能下来,让我准备支付尾款,结果直到2019年年初房子还是没有音信,我就告诉张某某,房子我不要了,她只需要把我的钱退给我就行了,但张某某一直不退钱,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就来派出所了。张某某说能帮我以较低价格卖北京朝阳区双井附近的房子,具体位置我不清楚,我也没去看过,我给了张某某40万元,她没有给我开收据。

2、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2016年10月7日徐守明(徐某的父亲)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5万元;2016年10月7日王霞(徐某的妻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0万元;2016年11月15日王进步(徐某妻子的父亲)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20万元;2016年11月16日王霞(徐某的妻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5万元。

十五、诈骗万某人民币12万元的证据:

1、被害人万某陈述及辨认笔录:2017年我通过朋友认识张某某,2017年6月张某某自称与部队有关系,手上有部队的房子可以卖,我听了很感兴趣就问她房子的事情,张某某说房子类似于经济适用房,比较便宜,给她80万就可以买一套,市场价值300多万,我说我手上没那么多钱,张某某说让我先给她12万,等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将尾款给她,后来我就在朝阳区劲松附近给张某某转了12万元,张某某收到钱后称会马上给我办理相关手续。过了一段时间,我问张某某房子什么时候能下来,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我听说张某某被抓了,我就来反映此事。张某某从来没有带我看过房子,也没有说过房间号,没有给我房本和钥匙,我一共给了她12万元,我是通过张某某的姐姐许某认识的张某某,许某也被骗了。

经其辨认指出,被告人张某某就是以买卖房产为名义,对万某实施诈骗的张某某。

2、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证明:2017年6月5日万某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12万元。

3、收条证明:今收到万某预付房款12万元整,如2017年7月15日房款不到位,收款人张某某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收款人张某某,2017年6月5日。

十六、其他证据:

1、证人方某证言:我是御宸上院物业服务中心客服经理,御宸上院小区是军产房,该小区房屋从未对外出售,没听说过叫张某某的人,我查了小区的业主,又向空军保障大队进行了核实,均没有陈克这个人。

2、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九三一二一部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北京市朝阳区御宸上院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于2008年5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目前小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93121部队负责管理,该小区房屋从未对外公开出售;姓名为陈克的师长查无此人,也没有“空军房管所”这个单位。2019年5月17日。

3、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对被告人张某某持有手机进行鉴定的情况。

4、公安机关出具到案经过、破案报告证明:本案破获情况以及被告人张某某到案的情况。

5、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明: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份情况。

6、被告人张某某供述:其对收钱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一部分钱款系借款,其余钱款都以现金的方式给陈克了,没有收据,没有其他人在场。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间相互印证部分能够证实上述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张某某辩解及其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张某某辩称其可以通过“陈克”低价买房并将现金交给“陈克”,但不能提供“陈克”的准确身份信息,其将大额现金交于并不熟悉的人,且无其他证人、书证等证据佐证,与常理不符。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九三一二一部队证明并无“陈克”此人,且该处房屋并未对外公开出售,被告人张某某辩解无事实依据。另有多名被害人陈述证明所谓“借款”是基于低价买房的事情,并非民事借贷。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其他请求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酌情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31年5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详见清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胡春生

人民陪审员  高冬梅

人民陪审员  解瑞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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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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