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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1等7人民族大业诈骗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日期:2022-09-09   阅读:

童某1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童某1(女)以前曾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演变,从2015年12月开始,有所谓的“海外老人”“海外要员”与童某1联系,声称海外有三千多亿人民币要发放给老百姓,但不愿意通过政府,想邀请童某1具体实施。童某1表示同意后,对方发给童某1“大陆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任命书。为获取群众信任,童某1等人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伪造的“任命书”“委托书”“中央军库派令”“梅花令”等身份证明及文件,伪造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以受中央领导和军委指示及国务院的指派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对外宣称只要民众交纳报名费、办证费、会员费加入“中华民族大业”组织后,就可以获得等次不同的扶贫款和奖励等高额回报。在童某1的领导下,被告人邰某2、张某3等人先后加入“民族大业”组织,积极从事“解冻民族资产”活动。童某1所领导的整个组织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层下设省、市团队负责人,每个团队下设若干大组长,大组长下设小组长,小组长之下就是会员。该组织运行方式为:“海外老人”们的助理将包含“民族资产解冻”内容的宣传资料发送到童某1邮箱,管理层人员把项目内容加工整理后以童某1名义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要求会员按项目内容交纳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办证费,称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的高额回报。该组织还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为由收取统一服装费,以公证、转账手续费、保证金等理由收取费用。会员所交的费用由各省市负责人汇总后转款到童某1的银行卡上,童某1再把款项转到相应项目的“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卡上,“海外老人”及其助理使用POS机套现后将资金隐匿。童某1所发展的“民族大业”组织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9 500余万元,其中4 800余万元转入“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1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童某1利用虚假的任命身份等文件,以“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开展各种以小博大的收费活动,在被群众揭穿及公安机关介入后,又编造谎言继续实施欺骗行为,且系犯罪组织的领导者,纠集、支配其他组织成员。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童某1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3等人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告人黄国良等人诈骗案的关联案件,被告人童某1系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代理人,即受幕后组织操纵者黄国良等人的指使,负责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钱财的管理人员。各级代理人对幕后组织操纵者言听计从,建微信群、拉人头,大肆发展下线,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沦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部分代理人甚至在识破幕后操纵者的骗局后,自行巧立名目,捏造各种虚假项目继续实施诈骗。代理人的存在,对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层层发展下线,呈裂变式传播,不断扩大涉案被害人规模起到巨大作用,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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