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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821刑初149号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10-31   阅读:

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湘0821刑初149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日期: 2017-03-22
审理经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慈检诉刑诉(2016)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n某、x某、l某、w某、s某、sl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20日立案。因本案案情复杂,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燚、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n某及其辩护人高仕华、被告人x某、l某、w某、s某、sl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2(已判刑)与李某1等人成立了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德兴”),以销售茶叶的名义发展会员,会员从下往上分为七个级别: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董事。会员以购买茶叶的名义向公司交纳会费,交人民币2160元认购茶叶即成为公司初级会员,交人民币10800元认购茶叶成为公司中级会员,会员交纳会费后可获得茶叶,并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司的底薪加提成,初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返利,中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0元的返利。每个会员可发展两个直接下线,称A市场和B市场,发展会员后可按公司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发展下线汇入公司的会费计算成上线业绩,发展的会员业绩达到一定量后可升级,享受更高比例分红,直至升级为董事。认购茶叶需将费用交给各地报单中心,由各地报单中心汇款给公司公开的账号,公司收到款后通过快递的方式给会员邮寄茶叶,并在网络上给会员一个专属账号,将底薪与提成以网站虚拟金币(与人民币按1:1比例)的形式拨到该会员账号,金币可换成现金,会员申请提现后,公司将现金转账到会员的银行卡,公司扣除10%的手续费。
百年德兴的经营模式因涉嫌传销,被公安、工商部门打击后,公司股东邀约被告人n某加入公司,被告人n某同意后要求重新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取代原来的公司,原来的会员系统模式、数据整体平移至新公司,并要求公司发展实业。2014年3月,原公司变更为湖南鼎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公司”),公司仍沿用原来的会员模式及软件操作系统。
2014年7月3日,鼎恒公司因涉嫌传销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查处,无法继续运营,被告人n某、刘某2等人商议决定成立湖南鼎荣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荣公司”),将鼎恒公司的会员数据平移至鼎荣公司,筹划公司上市事宜,并将会员级别改为九个级别: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四星代理、一星董事、二星董事、三星董事,同时施行“现金币”、“股权”制度,即加入会员最低需要报单人民币10800元成为公司中级会员,且报单时必须购买4000点的现金币,加入会员后除了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司的底薪加提成之外,还配送相应的“股权”,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14年11月19日,鼎荣公司后台数据库中共有激活会员总单数30681个,其中三星董事4个,二星董事8个,一星董事31个,四星代理65个,三星代理145个,二星代理350个,一星代理854个,高级业务员2095个,中级业务员27129个。公司先后以被告人聂某1(已判刑)、刘某1等人的名义,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设多个账户收取会员报单资金达人民币35039938.28元。案发后,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已依法扣押公司及个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10520元。
被告人l某负责以公司系统管理员身份发布公司的通知和布告、激活新的会员账户、修改会员账户的密码、对申请成为某个地区报单中心的账户进行审核授权,为各地的报单中心账户拨币等工作。
被告人x某在刘某2的领导下担任公司的后台“操盘手”,主要负责平移数据、调配资金、为各地的报单中心账户拨币等工作。
被告人w某、sl某先后申请成立了报单中心,在公司及上线会员的组织领导下,以报单中心为据点通过公司会员网站、面对面、手机短信等途径对外宣传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奖励制度以及会员认购“股权”后的好处,为下线会员报单、转币等服务,发展新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s某与被告人w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报单中心,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w某为湖南省常德地区的负责人,其会员账号级别为一星董事,截至2014年8月29日,其会员账号ccx1×××63的下线会员单数达4416个。
被告人sl某为湖南省慈利县的负责人,其会员账号级别为三星代理,截至2014年8月29日,其会员账号xsh01的下线会员单数达242个。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n某、x某、l某、w某、s某、sl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n某、sl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被告人n某及其辩护人高仕华提出了n某不是传销组织的领导者,不构成主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被告人x某、l某提出了自己系公司的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系公司领导安排,不应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责任的辩解。被告人w某、s某提出了设立报单中心为会员报单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传销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拉人头骗取钱财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犯的辩解。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刘某2(已判刑)与李某1、陈某1等人成立了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德兴”),以销售茶叶的名义发展会员,会员从下往上分为七个级别: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董事。会员以购买茶叶的名义向公司交纳会费,交人民币2160元认购茶叶即成为公司初级会员,交人民币10800元认购茶叶成为公司中级会员,会员交纳会费后可获得茶叶,并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司的底薪加提成,初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返利,中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0元的返利。每个会员可发展两个直接下线,称A市场和B市场,发展会员后可按公司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发展下线汇入公司的会费计算成上线业绩,发展的会员业绩达到一定量后可升级,享受更高比例分红,直至升级为董事,百年德兴的全部资金来源于会员所交纳的认购茶叶款,公司将其中的70%用于会员返利,10%用于购买茶叶,20%用于公司平台与网络运营。公司经营期间,会员所购茶叶来源于供货商被告人n某,会员认购茶叶需将费用交给各地报单中心,由各地报单中心汇款给公司公开的账号,公司收到款后通过快递的方式给会员邮寄茶叶,并在网络上给会员一个专属账号,将底薪与提成以网站虚拟金币(与人民币按1:1比例)的形式拨到该会员账号,金币可换成现金,会员申请提现后,公司将现金转账到该会员的银行卡,公司扣除10%的手续费。
百年德兴的经营模式因涉嫌传销,被公安、工商部门打击后,公司股东邀约被告人n某加入公司,被告人n某同意后要求重新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取代百年德兴公司,百年德兴公司的会员系统模式、数据整体平移至新公司,并要求新公司发展实业。2014年3月,百年德兴公司变更为湖南鼎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公司”),公司合伙人在百年德兴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告人n某及刘某1、聂某1、陈某2等人。刘某1出任法人代表、聂某1任公司总经理、刘某2任市场部总监,管理操控百年德兴原来的会员模式及软件操作系统。被告人n某负责公司在湖南娄底“水调歌头”茶楼建设及在湖南安化建立茶厂等事宜。
2014年7月3日,鼎恒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查处,无法继续运营。被告人n某、刘某2等人商议决定成立湖南鼎荣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荣公司”),将鼎恒公司的会员数据平移至鼎荣公司,筹划鼎荣公司上市事宜,刘某2与聂某1商议后,将会员级别由七个级别改为九个级别: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四星代理、一星董事、二星董事、三星董事,同时施行“现金币”、“股权”制度,即加入会员最低需要报单人民币10800元成为公司中级会员,且报单时必须购买4000点的现金币,加入会员后除了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司的底薪加提成之外,还配送相应的“股权”,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14年11月19日,鼎荣公司后台数据库中共有激活会员总单数30681个,其中三星董事4个,二星董事8个,一星董事31个,四星代理65个,三星代理145个,二星代理350个,一星代理854个,高级业务员2095个,中级业务员27129个。公司先后以聂某1(已判刑)、刘某1等人的名义,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设多个账户收取会员报单资金达人民币35039938.28元。案发后,被告人n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w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x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l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公司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520元。
被告人l某负责以公司系统管理员身份发布公司的通知和布告、激活新的会员账户、修改会员账户的密码、对申请成为某个地区报单中心的账户进行审核授权,为各地的报单中心账户拨币等工作。
被告人x某在刘某2的领导下担任公司的后台“操盘手”,主要负责平移数据、调配资金、为各地的报单中心账户拨币等工作。
被告人w某、sl某先后在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慈利县申请成立了报单中心,在公司及上线会员的组织领导下,以报单中心为据点通过公司会员网站、面对面、手机短信等途径对外宣传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奖励制度以及会员认购“股权”后的好处,为下线会员报单、转币等服务,发展新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s某与被告人w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报单中心,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w某会员账号级别为一星董事,截至2014年8月29日,其会员账号ccx1×××63下级会员单数达4416个;被告人sl某会员账号级别为三星代理,截至2014年8月29日,其会员账号xsh01的下级会员单数达242个。
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刘某2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75000元。2016年4月8日,聂某1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4)双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书。证明刘某2与李某1、杨普三人成立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人先后在湖南省邵阳市、常德市、娄底市发展人员,构建传销网络,实施传销活动。2014年3月,为逃避打击,将湖南省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省鼎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仍然以推销茶叶为名,实施传销活动,2014年12月10日,刘华光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法追缴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2775000元的事实。
2、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6)湘0502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刘某2与李某1等人成立湖南省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传销活动,2014年为逃避打击,将湖南省百年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省鼎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仍然以推销茶叶为名,实施传销活动。2014年7月3日,湖南省鼎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查处,被打击后,无法继续运营,n某决定成立湖南省鼎荣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湖南省鼎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数据平移至湖南省鼎荣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公司迁至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并筹划鼎荣公司上市事宜,继续实施传销活动,2016年4月8日,聂跃荣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事实。
3、鼎恒公司工商资料、鼎荣公司工商资料。证明2014年3月19日鼎恒公司成立,实际股东是n某、李某1、陈某3、陈某2、刘某2,各占20%的股份,公司法人是周某,股东周某、何江都是虚列的,总经理为邓志雄。2014年4月21日刘某1担任公司法人。2014年5月7日公司变更为湖南省鼎荣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事实。
4、鼎荣公司网站发布在公司会员网站上的公告。证明鼎荣公司系鼎恒公司的系统数据平移而来,经营模式、获利模式与鼎恒公司一样的事实。
5、鼎恒公司财务人员李某2确认的报单中心联系方式表。证明鼎恒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多个直接发展会员的报单中心,其中湖南省常德市的报单中心负责人有w某,慈利县报单中心的负责人为sl某,且各个报单中心有详细的联系方式的事实。
6、鼎荣公司在湖南省各地报单中心对接股权补交金额明细表、各地报单中心发往公司总部新入会员账号的名单、请求为会员拨币、告知公司会员购买股权情况及会员升级与消费的登记表、鼎恒公司部分网站会员平移至鼎荣公司网站会员名单。证明鼎荣公司的会员网络系统实际是由鼎恒公司的老网络系统平移而来,运营的模式相同,都规定了会员的“入门费”,奖金制度主要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数的多少计算的事实。
7、鼎荣公司委托“宝霖”公司申请到“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相关资料、嘉财资产管理内部股权代持协议表、鼎恒公司财务人员李某2确认的股权名单。证明鼎荣公司为了到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与深圳市嘉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委托嘉财公司代为管理有关鼎荣公司的股权交易、股权代持,但双方因为代为管理服务费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嘉财公司未在嘉财资产管理内部股权代持协议上盖章确认,该协议并未执行,但鼎荣公司为了发展更多的会员,获取更多利润,故意宣传鼎荣公司已挂牌上市,后因在申办鼎荣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鼎恒公司销售模式涉嫌传销被各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查处,n某、刘某2、聂某1等人为了使公司继续有收入、继续运转下去,决定给鼎恒公司的会员转让鼎荣公司10%-20%股份的事实。
8、鼎恒公司财务人员李某2确认的公司给会员发放现金明细。证明鼎恒公司、鼎荣公司2014年5月、7月、8月按照公司规定的奖金制度给全国各地申请返现的会员发放的奖金的事实。
9、各级别会员信息表、说明材料、鼎恒公司网站后台数据库。证明截止2014年11月19日,鼎恒公司后台数据库中管理员的账户admin下共有激活会员名单数30681个,其中三星董事4个,二星董事8个,一星董事31个,四星代理65个,三星代理145个,二星代理350个,一星代理854个,高级业务员2095个,中级业务员27129个的事实。
10、公司银行交易明细、收入明细表、资金主要去向表。证明2014年3月2日至2014年9月6日,该公司利用控制的11个账户非法收取会员报单注册资金达35039938.28元的事实。
11、鼎恒公司经营的网站后台中“股权交易平台”账户gs0007、gs0006、h10018相关信息及gs0006拨给被告人w某高级奖励明细、公司h10018和gs0010两个账户拨给w某用于救市的现金币明细、被告人x某133××××9774手机短信中银行交易记录及用途说明、拨币收款记录、短信资料等证据。证明被告人x某在刘某2的安排指示下担任公司的后台操盘手,主要负责平移数据、调配资金、为各地的报单中心拨币等工作,主要操控gs0006、gs0007、gs0010、h10018账户,还利用h10018等账户从被告人w某等报单中心调配救市资金到湖南省邵阳市、娄底等地使用的事实。
12、被告人w某各账号奖金账单汇总表、w某wyy888、ccx1×××63等账号后台资料信息、金币账单汇总表、金币账单明细、ccx1×××63账户已激活会员明细。证明被告人w某会员账号有wyy888、ccx1×××63等,为一星董事,截至2014年8月29日,ccx1×××63的大区和小区为3449和967(共4416),以及部分已激活下线会员名单的事实。
13、被告人w某手机短信资料、s某手机139××××2259的短信资料。证明被告人w某与s某通过手机与下线会员联系,帮会员报单、转币、向会员宣传公司等事实。
14、被告人s某账号为62×××78的农业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张某3账号为62×××77的农业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证明该两张银行卡为s某持有,通过交易明细显示,s某使用的银行卡与公司及下线会员多个账户有存款、转账业务的事实。
15、被告人sl某的账号为xsh01的后台资料信息、账号为xsh02奖金账单明细及汇总表、金币账单明细及汇总表、现金币账单明细及汇总表、被告人sl某持有的会员信息账本两本。证明被告人sl某会员账号有xsh01,为三星代理,截至2014年8月29日,xsh01的大区和小区为185和57(共242),以及已激活下线会员名单,被告人sl某账号xsh01是湖南省慈利县的报单中心帐号,被告人sl某的下线会员田某、褚某等108人的入会时间、会员账号的事实。
16、被告人sl某手机189××××0303的短信资料。证明被告人sl某通过手机与下线会员联系、帮会员报单、向会员宣传公司、告知w某、s某转会员报单款等的事实。
17、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本案所涉传销组织是其与陈某3、李某1于2013年发起,所成立的百年德兴公司是以销售茶叶为名收取会员的入会费,公司将收取的入会费的70%用于会员返利,10%用于购买茶叶,20%用于公司平台与网络运营,2014年7月前公司会员从下往上分为七个级别: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董事;在2014年7月刘某2与聂某1商议将会员的级别定为中级、高级业务员;1、2、3、4星代理商,交人民币2160元认购茶叶即成员该公司的初级会员,交人民币10800元认购茶叶成为该公司的中级会员,并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公司的底薪加提成,初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元的返利,中级会员可享受共计人民币28000元的返利;1、2、3星董事经销商九个级别,中级入会要求直接提升到每单人民币10800元,获利方式与发展的会员数直接相关,发展的会员越多,会员级别越高,会员获利越多的事实,鼎恒公司、鼎荣公司均是沿用的百年德兴公司的运营模式,百年德兴公司后台数据先整体平移至鼎恒公司,再由鼎恒公司整体平移至鼎荣公司。刘某2自百年德兴开始至该案案发,一直负责公司市场部运作,安排相关人员收取各报单中心汇款,发布公司信息、激活新的会员账户、调配资金至各报单中心及为各报单中心账户拨币的事实。
18、证人聂某1的证言。证明聂某12014年5月18日任鼎恒公司总经理,鼎恒公司由百年德兴变更而来,经营模式与百年德兴一致,鼎恒公司的股东n某、刘某2等人,其中n某主要为了鼎恒公司的更好发展,跑鼎恒公司上市的事情;刘某2主要管理公司的市场这一块,鼎荣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是鼎恒公司、黄某、刘某2、段某、刘某1。鼎荣公司法人是黄某,n某是鼎荣的董事长,鼎荣公司的一切费用支出都是来源于鼎恒公司的会员系统,鼎恒公司与鼎荣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一模一样的,都是通过建立网站要会员购买茶叶并发展下线会员购买,会员一发二、二发四的向下建立层级关系并给不同的奖励方式,达到最大的销售业绩,公司会员分为初级业务员、中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1、2、3、4星代理,1、2、3星董事。初级业务员要购买人民币2160元的产品,由推荐人介绍到各报单中心报单;成为中级业务员要购买人民币10800元的产品,会员分层级进行排列,当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一定数量的会员就会晋级会员级别,会员级别分为中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1、2、3、4星代理,1、2、3星董事,成为公司的会员后初级业务员每天有10元奖金;中级业务员每天有80元奖金;高级业务员每天80元的奖金加全国新增业绩的10%平均分配;再高级的业务员有相应的奖金,级别越高,奖金越高,公司制定这一政策就是为了公司利益达到最大化,聂某1主要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的事实。
19、证人满某的证言。证明满某2014年7月22日到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博爱医院和县农业发展银行之间的那条小巷里面的一个小屋里购买了一份鼎荣股权,注册成为了该公司的会员,购买一份股权需要人民币10800元,该公司在慈利县的负责人叫sl某,约60岁,手机号码为189××××0303,sl某宣传只要入会了,就会得到公司的提成或奖金,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需要尽可能多的介绍或推荐新人入会,满某觉得像传销,就来到慈利县公安局反映情况的事实。
20、证人卢某的证言。证明卢某是被告人sl某的丈夫,2014年3、4月间,被告人sl某在湖南省常德市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800元一个单加入了鼎恒公司,sl某买了两个单,之后每天在楼下的杂物间给别人打电话联系业务,用电脑给新会员注册,招了好多人入会后业务做大了,就向鼎恒公司申请在湖南省慈利县授牌成立了慈利县工作室,7月18日后,鼎恒公司的上级总公司鼎荣公司要上市,公司规定,新会员入会后就要自己想办法拉新人入会,没有发展下线的叫“静态投资人”,每天享受人民币80元的固定佣金,一年之内鼎荣公司没有上市,最多拿到2.8万元钱为止,如果公司出问题,没有拿齐的部分由一个叫“嘉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补偿到位;鼎荣公司上市了,没有拿齐的部分用上市公司股权补偿,还有“动态投资人”就是下面发展新会员的账户,一人下面分别发展左右二区,谁发展的人员就排在谁的下面,一拖二的方式,每边区下面发展到六个单,或者单边区发展十二个单以后,就可以晋升为高级会员,就可以享受相对应的公司待遇,会员身份越高,享受的待遇就越好,sl某在慈利县发展的新会员有五、六十多个,账户级别在慈利县是最高的,sl某注册的一个账户已经升级为三星经销商的事实。
21、证人褚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份在被告人sl某家玩的时候看到她在从事鼎荣公司或鼎恒公司的股权买卖,她是慈利县从事这个的第一人,7月10日,褚某就要sl某帮忙买了一股,当时听sl某介绍,在她那里买的是原始股,每股人民币10800元,每股每天可以得人民币80元的返利,五个月就可以回本,还可以获赠价值人民币10800元的黑茶,褚某就要sl某买了一股,从sl某处只得到30天的返利,扣除6%的税钱共计人民币2256元,是分两次直接到sl某处领取的现金的事实。
22、证人唐某浓、田某、董某、朱某、卓某、魏某、王某1、张某1、刘某3等人的证言。证明上述证人均系被告人sl某的下线会员,sl某是鼎荣公司、鼎恒公司在慈利县的负责人,在熟人、朋友和sl某的宣传下加入公司成为会员的事实。
23、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李某2于2014年6月5日到鼎荣公司上班,任公司出纳,公司以前叫鼎恒公司,主要股东是刘某2,n某、聂某1,刘某2管市场,聂某1管公司财务,有市场部、财务部,市场部主要发展公司业务,主要工作人员有李某3、x某等,财务部有李某2、李后进等人,李后进讲公司是卖茶叶的,但是李某2没有看到过茶叶,也没有收到过茶叶款,公司的生态园只是修了一小段路,立了门牌,是做一下样子的事实。
24、证人聂某2的证言。证明聂某2是2014年8月25日经聂某1介绍进入鼎恒公司,负责前台接待,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刘某2、n某、聂某1,会员到公司考察都是刘某2负责接待,聂某1也负责接待会员、介绍公司情况的事实。
25、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初通过朋友认识了聂某1,就去鼎恒公司做事了,公司里面认识的有聂某1、n某、刘某2、x某,聂某1主管公司的日常事务,n某是项目部经理,刘某2主要负责公司市场,x某主要负责什么不清楚,李某3在公司主要负责制作会议的电脑课件、主持会议。公司主要是利用公司网站以吸收发展公司会员认购公司的茶叶、黑茶和虫茶等产品赚钱,每份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10800元,公司这次在清水湖国际会议中心开会是李某3的会议主持人,开会目的就是大力宣传公司的前景,让所有会员相信公司的实力,会议是n某和刘某2安排的,聂某1负责鼎恒公司网络,n某负责鼎荣公司实业的事实。
26、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刘某1是鼎恒公司的法人代表,成为法人代表后没有参加过一次公司的领导会议,没有管公司事务,也没有到外面联系业务,只知道公司销售虫茶和安化黑茶,一份要人民币10800元,买了以后有奖金、底薪和提成,鼎恒公司和鼎荣公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也是同一种经营模式,刘某1听说是为了上市才成立鼎荣公司的事实。
27、证人邓某的证言。证明邓某是鼎恒公司的电子商务部管理员,平时主要听n某、刘某2的安排进行工作,在他们的要求下经常更换网站域名,防止黑客攻击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gs0006是市场部用来把老会员存在老系统的金币转到新系统对应的会员账户上去的,gs0007是从2014年7月17日以后用来在账户之间短暂性分配现金币的,gs0010是刘某2用来调配市场,查看市场每天业绩使用的,鼎恒公司刚成立至6月被湖南省邵阳市警方打击关闭期间用的管理账户001、006、007,主要操作人员是小雨和l某,7月17日至8月底期间,用的也是gs0006和gs0010这两个账户,邓某是按照刘某2的要求增加了现金币来取代现金注册的功能,增加了现金转现金币的功能,然后邓某根据市场的需要从后台给gs0006、gs0010这两个账户直接充值现金币,除去admin、0002、s0006、s0008、s0009、s0010这些公司账户,真正的报单中心有296个的事实。
28、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鼎荣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黄某,刘某2是市场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市场业务,n某的弟弟聂某1,人称“小聂某3”,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邓某负责后台管理和维护的管理员,拥有很高的后台管理权限,可以操作网站的域名的变更、权限的分配,是在聂某1和刘某2的直接安排下工作的,后台工作人员有袁某、赵某等人,市场部的工作人员有x某、李某4、胡某、l某等的事实。
29证人熊某、向某的证言。证明二人在被告人w某的介绍下加入鼎恒公司成为会员,被告人w某在湖南省常德市成立报单中心的事实。
30、被告人n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4年3月19日。鼎恒公司成立,实际股东是n某、李某1、陈某3、陈某2、刘某2,股份各占20%,n某考虑到公司要成立一家集团公司才能上市推向资本市场赚钱,靠传销赚取会员钱不是长远之计,便于2014年4月30日找到湖南省长沙市墨岩文化传播公司,后受让了该公司,将公司股东变更为鼎恒公司、黄某、刘某2、段某、刘某1,鼎荣公司的实际股东是n某、李某1、陈某3、陈某2、刘某2,并于当年5月7日将公司变更为鼎荣公司,n某为更好的发展公司,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公司,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n某代表鼎荣公司与深圳市宝霖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5签订了一份委托办理挂牌事宜的“服务协议”,全权委托宝霖公司为鼎荣公司到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事宜,委托嘉财公司代为管理鼎荣公司有关股权的交易、股权的代持,期间还负责决策公司会员网站的相关事宜,并管理公司的财务。鼎恒公司与鼎荣公司都没有自己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延续百年德兴公司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展会员网络靠会员报单赚钱,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n某具体操作管理湖南水调歌头茶楼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投资300万元建新概念茶楼首家模范店,在湖南省汉寿县白竹山建立生态园的事实。
31、被告人l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l某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进入该公司上班,直到2014年8月29日那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汉寿县“清水湖国际会员中心”被抓获为止,l某主要从事五个方面的工作:在“会员管理”的“已激活会员”模块里对会员账户的密码进行修改,在“会员管理”的“报单中心申请”模块里对申请想要成为某个地区报单中心的账户进行审核授权,在“会员管理”的“待激活会员”模块里对需要激活的新会员账户进行激活,在“信息管理”的“添加留言”模块里发布公司的新通知或公告,在“财务报表”的“申请金币”模块里为各个报单中心的账户上“拨金币”的事实。
32、被告人x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公司的指定账户有李某6的农业银行卡号62×××72、张某2的农业银行卡号62×××16,张霞的农业银行卡号62×××19,高宇的建设银行卡号43×××23,这些卡的实际持有人是聂某1、n某、刘某2,2014年7月29日至8月29日公司一共收取了人民币2339727元,刘某2为了救市安排x某接受w某、李某3两个报单中心向其银行卡转账,其中w某给x某转账使用的是s某的农业银行卡、张某3的农业银行卡,李某3给x某转账使用的是刘某4的农业银行卡、胡某的农业银行卡,从w某、李某3两处转账人民币1196500元的事实。
33、被告人w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w某系2013年12月成为鼎恒公司的会员,后成为一星董事股权经销商,2014年4月,w某在湖南省常德市成立了一个工作室,负责吸收新会员,给加入的会员注册、报单并将款打入公司的账户上,w某的下线会员有s某、张景平等人,w某持有鼎恒公司59个会员账号,具体发展了多少人,从公司的网页平台上体现共4416个,w某的WYY888和CCX1063两个会员号收入共计人民币270092.52元,减去账面现存金币和现金币,实际所得为人民币95250.22元的事实。
34、被告人s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s某是2014年3月22日成为鼎恒公司的会员,是与妻子w某一起搞的,刚开始是帮公司吸收会员,主要是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公司的销售模式,成为会员后可以赚钱,到2014年5月份就帮公司负责转账,会员将钱打到s某的账上后,s某再将钱打到公司和其他会员的账上,并向会员传达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注册了十几个会员号,其中WYY888会员号已经发展成为一星董事经销商,s某所有的会员一起得了十几万元的返利或者分红的事实。
35、被告人sl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sl某是2014年4月下旬的一天成立慈利县工作室的,也就是慈利的服务中心,地点在湖南省慈利县棉麻公司职工宿舍一楼东头的杂物间,sl某在杂物间设置、制作了很多关于宣传鼎恒公司的牌匾、资料,准备了笔记本电脑、桌椅茶具等办公设备,以此为平台找了很多亲朋好友,向他们宣传介绍公司的发展情况,只要有人愿意投资注册入会,就可以及时享受公司相应的奖金或“底薪加提成”,还要他们向更多的人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投资,sl某到案发时获利人民币六万多元,又将获利用于注册新的会员,以获得更多利润的事实。
36、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证明案发后,被告人n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w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x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l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公司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520元。
37、被告人n某、l某、x某、w某、s某、sl某的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n某出生于1967年3月1日,被告人l某出生于1989年2月25日,被告人x某出生于1987年10月16日,被告人w某出生于1970年3月25日,被告人s某出生于1969年6月7日,被告人sl某出生于1957年11月21日的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百年德兴公司、鼎恒公司、鼎荣公司以推销茶叶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茶叶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底薪加提成,与被发展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传销组织。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依法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在传销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n某系该传销活动中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被告人x某、l某系该传销活动中具有协调职责的人员,被告人w某、s某、sl某系该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作用,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均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六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x某、l某提出的系公司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系公司领导安排,不应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责任的辩解,因二被告人负责公司会员系统和公司后台系统的维护,具有调配资金,为各地报单中心拨币的权限,对传销网站的正常运转起到了关键作用,故本院对被告人x某、l某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s某、w某在湖南省常德市成立报单中心后,通过公司会员网站、手机短信,面对面等途径对外宣传传销公司的销售模式、奖励制度及会员认购股权的好处,且为多人注册会员,对传销队伍的迅速扩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故对被告人s某、w某提出的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辩解,不予采纳。本案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人是刘某2、李某1、陈某3,传销模式的运营自百年德兴公司至鼎恒公司、鼎荣公司均系刘某2负责操作掌管,公司的负责人聂跃荣及在传销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的刘华光已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被告人n某虽在传销组织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其不是该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人,也没有具体负责传销网络的运营,在整个传销组织中起次要作用,故对被告人n某及其辩护人高仕华提出的不是主犯的辩解,本院予以采纳。在传销活动中,被告人n某、x某、l某、w某、s某、sl某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n某、x某、w某、s某、sl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n某、x某、l某、w某、s某、sl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n某、x某、l某、w某、s某、sl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n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l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x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王虹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被告人s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sl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n某、l某、x某、w某、s某、sl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逾期未报到,将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上列各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七、追缴已被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n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w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x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sl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520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楚明
审判员施琦
审判员杨年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柴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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