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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1号]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的,应从严惩处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   日期:2022-12-22   阅读:

刑事审判参考(2020.5 总第121辑)

[第1331号]叶某某赌博案-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的,应从严惩处

节选裁判说理部分,仅为个人学习、研究,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一、主要问题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违反疫情防控不得进行公共聚集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聚众赌博的,应当如何处理?

二、裁判理由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 2020 年 1 月 23 日,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政府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后,从上到下,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一切公众聚集活动,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 特别是把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所谓聚集性疫情, 根据 2020 年 1 月 2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的定义,是指在疑似聚集性病例(14天内在小范围发现 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形) 的情形下, 发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 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在潜伏期尚无任何症状时就具有传染性, 因而当人群聚集时, 一方面增加了人群受感染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也使病毒的传播和疫情的扩散更难控制, 因而聚集性疫情防控是当前各 地疫情防控的难点。而对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隔离, 切断病毒的有效传播达到 控制疫情的目的。正因如此, 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措 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本案系浙江省首例宣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案。麻将馆因为空间狭 小, 人员聚集, 通风设施差, 容易传染病毒, 不利于疫情的防控, 因而各地社区 在疫情防控期间都严格禁止聚众打牌、打麻将等行为。被告人无视疫情防控的禁令规定, 继续聚众赌博,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文明风尚,同时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相比于正常时期的赌博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从严惩处。 2020 年 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案的从严惩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快。公安机关于 2020年2月3日查获本案,同年 2 月 6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随即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 次日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 当日立案受理,在立案后不到 24 小时内 2 月 8日即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二是不适用缓刑。单纯从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看,如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悔罪表现以及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也可以适用缓刑。但是本案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在明知具体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仍然罔顾疫情和禁令,无视疫情传 播的危险性, 多次聚众赌博, 其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故对其不适用缓刑。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时通过网络同步直播庭审,在线观看庭审直播近 10 万人次。庭审网络直播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既防止了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开庭可能带来的病毒传染风险,又达到了加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目的,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综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违法犯罪予以 从严惩处是正确而必要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郑晓红,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齐志强;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韩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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