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合肥刑事律师问答 » 正文
口头传唤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18   阅读:

网友: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

苏义飞律师: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第354号】王某明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023年)陈某诉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案-公安机关对不在案发现场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行为的合法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本案中,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所涉纠纷已经结束,陈某已下乡扶贫不在案发现场,丰都县公安局需要传唤陈某接受调查,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经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本案不属于可适用口头传唤的情形,故缺乏强制传唤的前提。且丰都县公安局在对陈某进行传唤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也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