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93号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你所朱珠因去世终止律师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其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芜湖市(1人)
朱 珠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