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03.02 【实施日期】 2012.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合司通〔2012〕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律师形象,打造律师行业公益品牌,省厅决定自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律师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学雷锋,律师在您身边”为主题的“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一、注重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加强组织协调。要将“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社会形象。要积极引导、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展示才干,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务求使律师受到教育、群众得到实惠。
  二、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
  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要开展一次“当代律师与雷锋精神”主题研讨活动、一次律师进社区活动、一次律师进校园活动、一次律师进企业活动;一次法律援助活动、一次献爱心系列帮扶活动。在完成以上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也可创新形式,自行开展其他类型的学雷锋活动。
  三、加强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此次活动的宣传,也可与市局联系协助进行宣传;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学雷锋律师服务月”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收集各项活动的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并于活动当天或次日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注意建立律师行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总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请于3月26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黄琦;电话:0551-5626238
  活动信息、总结、登记表的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司法局可通过电子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或通过司法行政律师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报送”功能报送;
  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报送,具体操作方式是使用律师事务所主任密钥登陆系统,点击“日常登记”-“信息报送”-“报送信息”。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略)
  2、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2:
  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律所名称:              (盖章)
活动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次
具体情况
主题研讨活动
         
律师进社区活动
         
律师进校园活动
         
律师进企业活动
         
法律援助活动
         
献爱心帮扶活动
          
                        (共计捐款  元)
其他学雷锋活动
         

  备注:此表由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3月26日前向市局律师管理处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同时报所属县(市)区局1份。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