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03.02 【实施日期】 2012.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合司通〔2012〕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律师形象,打造律师行业公益品牌,省厅决定自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律师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学雷锋,律师在您身边”为主题的“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一、注重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加强组织协调。要将“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社会形象。要积极引导、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展示才干,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务求使律师受到教育、群众得到实惠。
二、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
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要开展一次“当代律师与雷锋精神”主题研讨活动、一次律师进社区活动、一次律师进校园活动、一次律师进企业活动;一次法律援助活动、一次献爱心系列帮扶活动。在完成以上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也可创新形式,自行开展其他类型的学雷锋活动。
三、加强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此次活动的宣传,也可与市局联系协助进行宣传;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学雷锋律师服务月”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收集各项活动的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并于活动当天或次日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注意建立律师行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总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请于3月26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黄琦;电话:0551-5626238
活动信息、总结、登记表的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司法局可通过电子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或通过司法行政律师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报送”功能报送;
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报送,具体操作方式是使用律师事务所主任密钥登陆系统,点击“日常登记”-“信息报送”-“报送信息”。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略)
2、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2:
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律所名称: (盖章)
活动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次
具体情况
主题研讨活动
律师进社区活动
律师进校园活动
律师进企业活动
法律援助活动
献爱心帮扶活动
(共计捐款 元)
其他学雷锋活动
备注:此表由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3月26日前向市局律师管理处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同时报所属县(市)区局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