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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安徽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3.02.18
【实施日期】 2013.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安徽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关于举办全省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培训地点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合肥是南一环与徽州大道交口西)
  三、培训内容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美好安徽--十八大经济建设解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转型时期的社会管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研究等。
  四、培训时间
  2月25日(星期一)至3月1日(星期五),25日报到,3月1日下午结业。
  五、几点要求
  1、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2、参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纪律要求,不得无故缺席;确需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3、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律师事务所安排人员认真填写《参加省厅集中培训人员名单表》(附后),于2月19日下午上班前报市局律管处。
  本次培训计入2012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联系人:谢亚莉;联系电话:0551-65529021

  附件:1.集中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加省厅集中培训人员名单表

  2013年2月18日

  附件1
  集中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肥东县司法局
1
肥西县司法局
1
长丰县司法局
1
庐江县司法局
1
巢湖市司法局
1
瑶海区司法局
2
庐阳区司法局
2
蜀山区司法局
2
包河区司法局
2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1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
1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1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1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
1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1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1
北京德恒(合肥)分所
1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1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1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1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1
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
1
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1
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
1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1
安徽首安律师事务所
1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1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
1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1
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1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1
 附件2
  参加省厅集中培训人员名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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