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8]142号
【发布日期】 2008.11.27 【实施日期】 2008.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8]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限制范围和期限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合政〔2005〕61号)、《关于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58号),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和三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合肥市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肥东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肥西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6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长丰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联合整治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粘土砖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大力压缩粘土砖产能,全面推广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限制向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建设部门要通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依法禁止、限制粘土砖的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各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建立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上述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发改、经济、规划、财政、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各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管理机构要从满足建筑节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出发,结合当地资源情况,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鼓励企业发展高废渣掺量、高空洞率、保温好、强度高和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各级财政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各县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就所辖其他乡镇禁止和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报市墙改办备案(联系人:朱平,电话:2633100)。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