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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77号
【发布日期】 2008.12.01 【实施日期】 2008.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
(合政办〔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皖政办〔2008〕40号)精神,进一步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

  1.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43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3.9万人,占全市人口0.8%,有1个民族乡、13个民族村(居),是全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多年来,少数民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民族工作时,要求我市打造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的样板城市,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和谐,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分工负责,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照《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发〔2006〕19号)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拓宽思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等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居),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民族乡村建设作为重点,争取每年安排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项目,确保到2010年我市所有民族乡、村赶上或超过全市平均发展水平。

  3.加大对民族乡村的资金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元,用于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民族乡、村的县区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民族乡、村在享受各项经济扶持政策的同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因此削减对民族乡、村正常安排的资金及应当享受的其他政策性资金。

  4.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执行我市在中考、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将少数民族中小学建设纳入全市“农村中小学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民族中小学和西藏班师资配备、特教津贴、生均经费等问题,不断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5.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工艺等文化遗产。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在民族乡分别建成一个功能完备的综合文化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馆,在每个民族村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在全市运动会中增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6.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在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时,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民族乡、村卫生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使民族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民族乡、村的全覆盖。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卫生条件,2010年全部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民族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三、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7.促进清真餐饮服务企业发展。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学校、医院和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要积极设立清真饭店、清真食堂(清真窗口)。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清真餐饮服务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市财政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清真餐饮企业的发展。

  8.加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继续执行在公务员招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职位需要,可以单独列出职位,专门用于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在落实低保政策时,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要优先安排。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切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9.各级政府应经常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开设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宣传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开设相关专栏,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网络

  10.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乡、村和城市区、街道、社区应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三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加强民族信息工作,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和问题,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性事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保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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