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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安徽省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4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工委〔2006〕18号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6]3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06年6月9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加大委厅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推行教育政务公开事关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支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干部、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 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推行教育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创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进一步推行教育政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合法、规范。

2、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充分体现在事前决策、事中实施、事后结果的全过程中,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出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 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委厅以及各部门的职能、服务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途径;

(2)委厅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3)委厅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规定及事关全省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

(4)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等;

(5)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招生考试政策,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时间安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8)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收费,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改派的程序、时限、结果等;

(9)教师职务、教研科研项目、重点(示范)学校(专业、学科)、表彰先进等方面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以及管理办法等;

(10)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11)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向委厅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的有关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等。

(二)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和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及决策程序;

2、涉及干部、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任用、业务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晋级等;

3、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小学升初中,特贫学生补助等;

4、招生考试情况;

5、教育收费情况;

6、经费使用情况;

7、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改造、招标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9、人民群众和学生、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 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通过教育政务新闻发布会、印发教育政务信息专刊等形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通过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同时通过编印《安徽教育通报》等各种简报、指南等公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二)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安徽教育网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都要在安徽教育网刊载。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及时公布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政策。我们将建设好自考网、招生考试网、就业网等网络,通过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稳定的教育政务公开渠道。

(三)设立教育政务公告栏(墙、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继续在办公楼设立触摸屏和专栏,公开委厅的职能、办事指南等,将处室负责同志的具体职责制成匾,挂上墙,为每一位工作人员制作桌卡,公布姓名、职务,并配制胸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固定的政务公开专栏(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四)集中办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参加会议的形式,公开教育重大政策的决策过程和结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发扬决策民主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前, 也要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有学校每学期都要召开一次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


五、 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将推行教育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责任,纳入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群众评议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育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解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把落实教育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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