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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4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4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办):

为持续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在省直机关实施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的通知》(直工办〔2019〕101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的通知》(直工办〔2020〕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持续深入推进目标

1.实行总量管理。省直机关示范库、培育库(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两库”)建设目标总数分别为60个、100个。“省直机关两库”入库基层党组织数达到目标总数后,原则上按照“晋一补一”进行入库管理。

2.力争全面覆盖。实现入库基层党组织所属单位涵盖党组织关系隶属工委的所有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涵盖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党总支)等各个层级;涵盖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实现每个单位都有先进、有典型,每个领域都有模板、有样本,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3.分层分级建库。按照“三级两库”建设目标,工委负责建立“省直机关两库”,并择优向全省示范库、培育库推荐。各单位要按照“先培育、后选树、再推报”的原则,重点加强在本单位、本系统建立培育库和示范库,实行逐级培育、逐级推报。


二、 持续深入推进举措

1.坚持动态调整。对纳入本级培育库党组织,加强跟踪指导和工作支持,确保培育对象经过一定时间培育,能够逐级向上晋升。原则上,省直机关示范库对象均从省直机关培育库中产生,经过至少半年培育后,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可向省直机关示范库推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出现入库党组织受到问责处理、党组织负责人或2名以上党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及时调整出库。

2.坚持择优推报。经过培育选树,在本单位、本系统具备“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有党建工作品牌”标准的党组织,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可向省直机关培育库推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工办〔2020〕32号文件),每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全年新申报对象不超过2个。一旦推报对象入选“省直机关两库”,在未入选全省示范库、培育库前,原则上单位无须另行推报。对获得全省及以上党内表彰或党建引领的业务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党组织,各单位可不受上述限制,及时向“省直机关两库”推报。

3.坚持典型引路。各单位要突出用好本级示范库入选对象,注重做好及时总结,对有基层特色、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成效的做法,力争形成制度性成果,进而上升为单位工作品牌。向“省直机关两库”推报党组织,要确保推报对象基础工作扎实,具有“品牌特色鲜明、工作业绩突出、相关经验可推广、能够体现单位党建水平”的标准。工委将定期在安徽机关党建网“‘领航’计划”专栏、《七月风》杂志和微信公众号更新入库名单、宣传特色做法。


三、 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已纳入全省城市领域基层党建“强基领航”工程,并已成为选树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展示机关党建成果的重要载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细化相关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此项工作。

2.强化结果运用。工委今年将开展“一机关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对纳入“省直机关两库”党组织优先推荐,同时优先将其做法打造成精品课程、将其场所作为实践教学基地、将其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作为评先评优对象。请各单位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注重扩大工作影响,将其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积极向报刊、信息、网站等投稿。

联系人:郑玲玲;电话:62606624;邮箱:gwjczzjszdb@126.com。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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