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实施日期】 2014.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施工许可证发放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4〕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4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14年施工许可证发放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2013年以来,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本级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及其建设中的市场行为动态监管工作。重点是政府投资在建的市政工程、保障房工程及其他民生工程。
二、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2014年5月22日---- 5月26日;
抽查阶段:2014年5月27日---- 6月18日。
三、检查内容
1、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本级施工许可证发放是否满足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情况。
2、工程施工许可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是否合法,工程标前、标后组织机构及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及合同履约管理情况,劳动用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4、外地进肥建设企业登记备案及年度考核情况,在肥登记管理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责情况。
5、《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由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会同质量安全处牵头,委属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2、全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对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承接在建工程的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全面检查,督促辖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任企业及个人,由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立案调查。
5、检查结束,市城乡建委印发检查通报,将检查结果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资质资格、评优评先等环节进行挂钩。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