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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电力[2014]133号
【发布日期】 2014.05.12 【实施日期】 2014.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电力工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合经信电力〔2014〕133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供电公司,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积极应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根据省经信委与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14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14〕3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结合我市电力供需情况,组织编制了《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供电公司,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要求,按“四定”措施要求点对点分解落实到用电企业,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四级错避锋指标任务。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遵照本区域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全面保障有序用电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电力短缺情况下安全有序供电。

  附件: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一、引言
  2014年,全市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基本平衡,但受全省新投运发电机组较少因素影响,时段性供需缺口依然存在,据预测,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在极端天气情况下电力缺口将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合肥地区电力缺口将达到43万千瓦以上,电力供需将面临严峻形势。为保障电网安全,应对可能出现的用电紧张突发状况,有效削减用电高峰负荷,防止电力短缺影响范围扩大,确保全市有序、合理用电,特制定合肥市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二、有序用电调控目标
  根据省经信委与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14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14〕3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包括巢湖市、庐江县)负荷调控指标43万千瓦,通过错峰、避峰、限负荷等措施,有效转移用电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做到削峰填谷,减小因存在电力缺口对全社会的影响。
  三、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四)按照“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有序用电的各项措施,实现用电负荷“限得下、用得上”,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五)按照 “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避多少”的要求,足额完成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严格控制本地最大用电负荷不超限额。
  (六)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路”的顺序,杜绝发生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
  四、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2013年,合肥地区全社会用电量213059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3.18%。累计全社会用电量213059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0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2050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94%,第二产业电量115576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49%,第三产业电量48343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0.9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7090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51%。
  2013年,统调最高用电负荷458.9万千瓦(发生在8月15日),同比增长24.53%;最大日用电量946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6.01%。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合肥电网最高负荷将较去年增加56万,达到515万左右。预计负荷增长在12%。除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外,电力供需将基本保持平衡。
  五、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省电力公司的四个供需缺口级别,电网供需预警状态确定为四级(见附件)预警,并依此安排四级错避峰方案。
  1、全市负荷缺口在13万千瓦以内,立即采取IV级有序用电措施,其依次为:
  措施1: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根据省下达的负荷指标(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占当日全市最高可用负荷的8%、12%、6%、9%、7%),自行调控(附件1)
  措施2:高耗能企业及用电大户减少负荷2.7万千瓦左右(附件2);
  措施3:7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路灯间隔使用,每晚19:00至23:00,关闭过度景观照明;
  措施4: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5层以下停开电梯,空调温度不低于26℃,充分利用自然灯光;
  措施5:市区部分生产性企业调休,日均减少负荷0.1万千瓦左右(附件3);
  措施6:市区部分生产性企业调整生产班次,减少负荷0.8万千瓦左右(附件4)
  措施7:市区部分生产性企业停电检修,减少负荷0.1万千瓦左右(附件5)。
  措施8:其他排名前100位的工业企业自主错峰,减少负荷7.7万千瓦(附件6)。
  2、缺口在13万千瓦与24万千瓦之间,在IV级方案有效执行的基本上,依次采取Ⅲ级有序用电措施:
  措施7: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根据省下达的负荷指标(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占当日全市最高可用负荷的8%、12%、6%、9%、7%),再次自行调控(附件1)。
  措施8:市区商业用电量前100位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按照削减用电负荷20%,减少负荷1.4万千瓦(附件7);
  措施9:市区部分企业采用间断负荷进行避峰让电,减少负荷1.6万千瓦左右(附件8);
  措施10:市区部分企业采用集中空调间歇开停进行避峰让电,减少负荷0.3万千瓦左右(附件9);
  措施11:市区专用线供电的生产性企业按容量消减10%负荷进行避峰让电,减少负荷7.6万千瓦左右(附件10);
  3、缺口在24万千瓦与33万千瓦之间,在IV、Ⅲ级方案有效执行的基本上,依次采取II级有序用电措施:
  措施12: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根据省下达的负荷指标(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分别占当日全市最高可用负荷的8%、12%、6%、9%、7%),继续自行调控(附件1)。
  措施13:市区高耗能企业及用电大户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高峰时段用电负荷3.1万千瓦(附件2);
  措施14:市区专用线供电的生产性企业按容量消减20%负荷进行避峰让电,再次减少负荷7.6万千瓦左右(附件10);
  4、负荷缺口在33万千瓦至43万千瓦之间时,在三级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的基础上,除高耗能及用电大户继续限高峰负荷、巢湖市及各县公司继续按指标调控外,所有市区工业企业按区进行错峰轮休。(见附表)轮休企业在轮休当日在早8:00至晚22:30间除必要保安负荷保留外,不得生产;企业在轮休日需要生产的,可以将生产时间安排在晚22:30至次日早8:00之间;在非轮休日期间,如遇突发情况,也要做好错避峰准备工作;轮休期间,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主动采取错避峰措施(附件11)。
  5、负荷缺口达到43万千瓦以上,执行合肥地区高压电力客户限电序位表,通过电力客户的负荷终端进行调控。紧急情况下,执行《2014年超电网供电能力合肥市拉限电序位表》、《2014年电力系统紧急事故合肥市拉限电序位表》及《2014年安徽电网紧急事故拉停合肥地区220千伏主变名单》(附件12)。
  六、工作分工
  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组织实施夏季有序用电工作中,分工如下: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有序用电;
  市城乡建委负责灯饰工程、景观照明有序用电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业企业有序用电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有序用电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有序用电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有序用电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合肥供电公司负责有序用电措施的操作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各县(市)区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保证有序用电方案得到严格落实。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最大化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问责制,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三)各用电单位要积极主动应对当前用电形势,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做到及时落实,控制到位。对停电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限电企业突破负荷指标的、轮休调休企业不按计划执行的,将予以警告并限时整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停限电措施;对商业企业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削减负荷或削减不到位的将择时对其采取阶段性停电等警示措施。
  (四)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序用电措施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拉闸限电;严密监控全市负荷变化情况,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用电的,负责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预案或执行不到位的,可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技术支持,停、限电信息至少提前半天将次日的用电情况告知企业,并向所在地党政负责人和市县两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最大程度降低停、限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低谷电,积极组织生产,实现“削峰填谷”。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市直新闻媒体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对有序用电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积极引导,营造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市政府组织成立有序用电督查组,对各区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有序用电参与单位,未将有序用电执行到位的,市政府对其进行适当警告或处罚。
  八、附则
  (一)有序用电方案每年实行滚动修订,在2015年有序用电方案审批通过前,该方案保持有效。
  (二)当出现局部线路满载、过载时,供电公司通过负荷控制系统对局部线路进行限负荷点控,优先保证满载、过载线路上的高危重要客户和居民客户的电力供应。
  (三)相关名词解释:
  错峰用电:错峰是指在用电高峰期间减少用电负荷并将这部分用电负荷移至非高峰期间使用。
  避峰用电:避峰是指事先安排客户在用电高峰期间减少用电负荷,而这部分用电负荷未转移至非高峰期间使用。
  (四)有序用电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35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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