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鸠民一初字第0110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8-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晋英龙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小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