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鲁民提字第22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08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立明因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一终字第4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立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武俐
审判员丁万力
代理审判员刘敬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