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皖08刑终68号猥亵儿童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4   阅读:

审理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皖08刑终68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9-03-08

审理经过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1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作出(2018)皖0826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某1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审被告人吴某1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吴某1申请撤回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的辩护人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上诉人撤回上诉不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某1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吴某1撤回上诉。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8)皖0826刑初39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钱丹青

审判员程鸿

审判员钱泽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焦琰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