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08刑终108号
2024年06月28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皖0828刑初4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某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主张
经审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陈某撤回上诉不损害其合法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陈某撤回上诉。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24)皖0828刑初4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旺德
审判员王涛
审判员刘映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健
书记员杨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