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潮阳检刑诉〔2021〕797号出售微信一键转发软件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   日期:2022-07-15   阅读: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潮阳检刑诉〔2021〕797号 

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1年7月8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份,被告人马某某在网络上见到“转发软件”的广告,便用本人的微信******(昵称“米粒”)添加了广告上的微信******(昵称“*****机器人”,该员身份未明)。随后马某某与该上家联系并以9至4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奥利给”(经鉴定:该软件对苹果手机微信官方客户端APP有一定的控制性和对“微信”传输数据实施控制的功能)、“微商小蜜”、“芒果助手”、“极品安卓”、“微商工具箱”等用于智能手机微信朋友圈一键转发的软件。接着使用微信******(呢称“某甲”)先后联系微信号为“vl77******”(昵称:某乙、“******”(呢称:某丙)、“*******”(昵称某丁)等客户,以15至4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上述五个软件。至被公安机关查获,马某某共出售“奥利给”、“微商小蜜”、“芒果助手”、“极品安卓”、“微商工具箱”等软件180多次,从中牟利4000多元。其中出售“奥利给”软件40多次,从中牟利800元。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1年7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发破案经过、刑事照片、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物证材料;

2.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3.鉴定意见;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潮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庄汉鑫

2021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