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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7期案例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日期:2023-07-26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7期共收录3件案例与2件最高法院裁判文书。

案例

一、李衡诉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家用电器的生产日期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围。经营者销售家用电器“库存机”,未主动告知电器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主张免费更换相同型号新电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顾立、顾全飞诈骗案

【案例要旨】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如实施添加、删除数据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使控制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权限的,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三、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案例要旨】

权利人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内的销售商侵害其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删除相关商品的销售链接后,销售商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销售商品侵权的可能性、删除销售链接是否可能给销售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销售商提供担保情况、删除或恢复链接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裁定是否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

最高法院裁判文书选登

一、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执行监督案

【裁判要旨】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被执行人未通知此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其失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主张债权的机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申请恢复执行。

二、吴良好与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行为不属于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所称负面清单管理范围的,当事人以相关法律行为发生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主张变更登记应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同意的,人民法院依照外商投资法规定的“给予国民待遇”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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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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