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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6-29   阅读:

最高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6-24 

目  录

1.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

2.邓某1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某2、黄某3制造毒品、刘某4贩卖毒品案

3.王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4.苏某某贩卖毒品案

5.张某某教唆他人吸毒案

案例1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

且均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于喜库,男,汉族,1962年10月7日出生,无业。1996年11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5月5日刑满释放。

2011年初,被告人陈某某从外地购回甲基苯丙胺(冰毒)700克,因质量不好未能全部卖出,剩余683.32克毒品藏于其辽宁省鞍山市的住所内。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到广东省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300克及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带回鞍山市,向多人进行贩卖,所剩81克甲基苯丙胺在案发后被查获。

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再次前往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47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1克。同月28日,陈某某回到其鞍山市的住所楼下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本次所购毒品。公安人员还在陈某某住所内查获前述质量不好的甲基苯丙胺683.32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粉末21.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5克。陈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于喜库。

综上,被告人陈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800余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于喜库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虽然陈某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于喜库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于喜库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陈某某、于喜库已于2014年9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邓某1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某2、黄某3制造毒品、刘某4贩卖毒品案

——制造、贩卖氯胺酮,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某1,男,汉族,1986年9月13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某2,男,汉族,1985年7月23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刘某4,男,汉族,1985年11月1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某3,男,汉族,1974年12月20日出生,农民。

2010年7月,被告人邓某1出资让被告人黄某2在四川省双流县黄某2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黄某2建好房屋后,纠集被告人黄某3制造氯胺酮。同年8月中下旬到9月初,黄某2共制造出3批氯胺酮,均交给邓某1并领取报酬,邓某1安排被告人刘某4进行贩卖。同年9月2日,邓某1租赁了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403房用于存放毒品。同月5日,公安人员在成都市另一小区抓获在房内吸毒的邓某1等4人,当场查获氯胺酮26.55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体5.93克,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35发。公安人员另从邓某1身上搜出上述403房的钥匙,在该房内查获氯胺酮13486克,后从黄某2家中查获大量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1伙同他人非法制造、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邓某1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子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邓某1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邓某1提供资金与交通工具,支配制造出的毒品,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最大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2、黄某3在邓某1的纠集下参与制造毒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邓某1。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邓某1安排被告人刘某4贩卖毒品,亦系主犯;刘某4在邓某1的纠集下参与贩卖毒品,作用小于邓某1。邓某1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邓某1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邓某1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黄某2、刘某4、黄某3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

罪犯邓某1已于2015年2月1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3

王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92年12月18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某某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2013年8月11日,王某某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次日凌晨,王某某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念,遂从其卧室拿出一把双刃长剑到王清渠、陈素莲的卧室,持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王某某从窗户爬出跳至楼下,王某某的养父王伟艺(被害人,时年51岁)闻讯赶到,王某某又持剑砍击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某某吸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王某某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某某已于2015年6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4

苏某某贩卖毒品案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某某,男,汉族,1988年4月24日出生,农民。2011年10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2年1月1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苏某某为以贩养吸,在广东省潮州市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2名吸毒人员。2014年2月至3月间,苏某某在该市潮安区一陶瓷厂附近,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杭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价格为100元。同年7月至8月间,苏某某在潮安区一菜市场附近,以相同价格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同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抓获苏某某,并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85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5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5

张某某教唆他人吸毒案

——吸毒人员教唆他人吸毒,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88年5月22日出生,无业。201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后,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2014年12月8日晚,张某某从邱鹏程(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得毒品,当晚再次向邱鹏程购买毒品,并让其同学林某阳驾车去邱鹏程处接取。林某阳将毒品送至浙江省温州市某小区张某某家,张某某称该物品系冰毒,并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邀其共同吸食。张某某当场演示如何吸毒,后林某阳仿效张某某的方法吸食冰毒。同月11日下午,林某阳在张某某家中通过上述方式再次吸食张某某提供的冰毒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邱鹏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5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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