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督[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5.21
【实施日期】 2014.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督〔2014〕7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
现就开展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县(市、区),具备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参评条件:
1、2011年、2012年度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连续获得优秀等次。
2、2011年、2012年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生均公共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或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满足第1项条件且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直接认定为教育强县(市、区)。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皖北地区的精神,考虑皖北地区自身现有条件和为发展教育事业付出的努力,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评审名额分配将对皖北地区适当倾斜。即,在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的基础上,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小学或初中生均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均达到省平均水平的县 (市、区)具备教育强县申报资格。
初审基本符合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参评条件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参评内容
2011、2012年,县(市、区)委、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渐趋合理,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提速,教师队伍总体素质不断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三、参评程序
(一)符合教育强县参评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并另附3000字简要自评文字材料,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二)市委组织部、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
(三)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拟定“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并授予奖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评审创建申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省级评审拟于6月份进行。请各市将有关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省督导办联系人:徐欢,电话(传真):0551-62831853;
Email:xuhuan@ahedu.gov.cn,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附件:1.初审基本符合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参评条件县(市、区)名单
2.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初审基本符合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参评条件县(市、区)名单(12个)
合肥市庐阳区、铜陵市铜官山区、芜湖市弋江区、宣城市宣州区、长丰县、安庆市宜秀区、五河县、蒙城县、淮北市相山区、潜山县、淮南市潘集区、来安县
附件2
2011-2012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表
报送时间:
申报县名
人口数
(万人)
辖乡镇、街道数
(个)
县级政府自评
报告
县(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上表中,“县级政府自评”对照申报内容撰写,文字简明扼要、以数据表述为主,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