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督[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5.21
【实施日期】 2014.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
(皖教督〔2014〕9号)
各市、省直管县委,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各市、省直管县委组织部,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切实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开展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对象和内容
督导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等次即为其县(市、区)的考核等次。
2011年,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定到2015年年底前我省10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数量累计要达到80个,为确保备忘录确定的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实现,2013年度将强化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考核,具体做法为:将全省107个县(市、区)(含淮南市毛集区、六安市叶集区)分为两类地区,应于2013年底前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尚待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作为一类地区,重点考核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适用督导考核指标方案一);应于2014年及其后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和未被列入备忘录要求的非行政区淮南市毛集区、六安市叶集区作为二类地区,全面考核县域教育事业发展状况(适用督导考核指标方案二)。
二、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县自评、市复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省抽查及审核确认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督导考核结果确认与运用
(一)结果的确认
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推荐比例为:辖4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市推荐1个,辖5个或6个县(市、区)的市推荐2个,辖7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推荐3个。两个省直管县中产生1个。
2.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得分应在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应在60-74分之间,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3. 按照备忘录确定的进度,应于2013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而对照督导考核指标测算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小学差异系数≤0.65、初中差异系数≤0.55),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4.各县(市、区)的考核得分及等次均由省审核确定,其中2013年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的6个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二)结果的运用
1.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
2. 各县(市、区)督导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体系,并按照规定权重予以折算。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县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县委组织部,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成立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简化督导程序。督导考核前,县级政府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让社会知晓;督导考核期间,采用以计算、分析教育和财政法定报表数据为主、材料审验和实地验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结束时,督导组向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考核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改进工作作风。督导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务求实效,避免走过场。督导组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市报省的材料包括:市复查报告、市(省直管县)督导考核情况相关表格(另行印发)、《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所辖县(市、区)自评报告。其中县自评报告、市复查报告字数分别控制在4000和3000字以内。所有上报材料请于7月3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版一份即可,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徐欢,电话:0551-62831853,Email: xuhuan@ahedu.gov.cn
附件:1. 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及权重
2.诚信自律承诺书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及权重(方案一)
指标类别及名称
单位
指标性质
权重
教育
经费
保障
1.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
%
正
4
2.公共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
正
4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年增长率
%
正
4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年增长率
%
正
4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均工资年增长率
%
正
4
6.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
正
20
小 计
40分
教育
师资
队伍
建设
7.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比例
%
区间
5
8.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数占当年空编数的比例
%
区间
5
小 计
10分
教育
资源
配置
9.小学、初中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达成度
%
正
10
10.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度
区间
40
小 计
50分
总 计
100分
说明:
1.以上指标数据均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经费统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
2.49个县(市、区)名单见《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表(2011-2020年)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20号)。
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及权重(方案二)
指标类别及名称
单位
指标性质
权重
事业
发展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完成率
%
正
4
2.小学、初中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达成度
%
正
8
3.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
区间
10
4.小学、初中大班额数所占比重
%
逆
4
5.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
%
区间
4
小 计
30分
教育
投入
6.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
%
正
3
7.公共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
正
3
8.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年增长率
%
正
8
9.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年增长率
%
正
8
10.教职工人均工资年增长率
%
正
3
指标类别及名称
单位
指标性质
权重
教育
投入
11.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
%
正
6
12.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
正
10
13.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比例
%
正
4
小 计
45分
师资
队伍
建设
14.校长、教师交流比例
%
区间
8
15.教师补充数占当年空编数的比例
%
区间
7
小 计
15分
督导
制度
建设
16.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两个全覆盖”
%
正
4
17.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单列,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的额度
%
区间
6
小 计
10分
总 计
100分
说明:
1.以上指标数据均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经费统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
2.58个县(市、区)名单中除淮南毛集区和六安叶集区外,其余见《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表(2011-2020年)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20号)
附件2
诚信自律承诺书
我们郑重承诺:为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所提供的资料、填报的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均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如有需要,可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凭证等,以供核实。
若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相应责任。
被督导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长签名)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