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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5.09.21
【实施日期】 201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联系指导,提高基层价格工作水平,省物价局决定建立和完善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现就具体制度通知如下:
  一、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
  省物价局在征集各市价格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11个县级价格部门作为局领导和处室、单位工作联系点(见附件)。基层工作联系点,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2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1次。重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走访、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等形式,加强对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每次到点联系情况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基层联系点制度的落实由局综合法规处统筹负责。
  二、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制度
  继续坚持每年一主题的系统大调研活动。每年第一季度,省局确定主题布置系统大调研;平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要明确主题,带着问题,多到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多到矛盾较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多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每次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在全局范围内共享。系统大调研活动由局综合法规处统筹安排,平时专题调研活动由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完善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制度
  落实省物价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增加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占比,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承担培训任务的处室单位要精心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培训结束后的总结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各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价格部门公务员的法制和业务培训。省局干部业务培训制度的落实由局人事处统筹负责。
  四、建立与基层业务交流制度
  建立上下互联的QQ群。各处室单位要与市和省直管县价格部门内设机构对口建立QQ群,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答价格政策,听取意见,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
  利用省物价局网站、政务微博、物价情况等载体,及时反映各级价格部门工作动态、重要举措,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系统价格工作。
  五、完善重点价格工作调度、通报和约谈制度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全省性工作任务,省物价局统一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进度安排,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季、月或旬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全省价格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对工作进展不达序时进度的市及省直管县,由省物价局领导约谈其价格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不达序时进度的县(市、区)由市物价部门负责人约谈其县级价格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对市、直管县不达序时进度的约谈工作,由局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负责;通报制度由局综合法规处统筹负责。
  六、建立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报告制度
  联系指导基层工作情况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基层所做工作、所解决问题、回应基层工作建议等。各处室、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综合法规处。
  局长办公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专题听取基层联系指导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联系指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关长远发展的问题。
  各市价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价格工作的联系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狠抓落实,推动县级价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省物价局基层联系点一览表
省物价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省物价局基层联系点一览表
序号
联系领导或单位
基层联系点
备 注
1
陶方启
太湖县物价局
2
邓安平
巢湖市物价局
3
袁之应
青阳县物价局
4
王启康
霍山县物价局
5
程双林
固镇县物价局
6
办公室、收费管理处
郎溪县物价局
7
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和县物价局
8
价格监督检查局、服务价格处
歙县物价局
9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商品价格处
无为县物价局
10
价格监测局、综合法规处
淮南市大通区物价局
11
价格认证中心、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
定远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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