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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1-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委[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食安委〔2007〕4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现将《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

  合肥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2005年、2006年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都把农村作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管,使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农村食品安全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还比较高,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仍然受到威胁;分布在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管理差、食品安全意识较弱、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农民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知识较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今年6月到9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广大农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村食品经济健康发展,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对种植业开展农药残留整治,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污染;对养殖业开展兽药残留整治,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合理使用兽药防病治病,逐步建立鲜活农产品快速“绿色通道”。
  (二)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对农村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
  (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
  (四)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重点对饭店、小食店、学校食堂进行整治,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并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
  (五)加强对重点品种整治。重点整治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四个月,从6月至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20 日)。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中央构建和谐新农村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饮食安全放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结合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的特点,将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重点监管;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的供应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要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生产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产地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建立快速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
  (三)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食品准入制度
  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增强质量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标准生产食品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乡级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整合特色食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加快食品安全认证步伐,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GMP、HACCP、ISO9000系列等食品安全认证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加强对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点的监督检查,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农村市场流通。
  (五)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
  加大对农村社区食堂、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并在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改善农村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上岗;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减少食物中毒人数,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八)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早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请分别于6月31日和9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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