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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7]27号
【发布日期】 2007.08.28 【实施日期】 2007.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7〕27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国庆”、“中秋”将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我市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县区食安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协调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节前、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针对节日特点,开展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各县区食安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月饼、熟肉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以及农贸市场、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的月饼加工点等,尤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食品商店以及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商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质量监测,严防假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
  各县区食安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食安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合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区食品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两节”这个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市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六、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市食安办将组织成员单位于9月中下旬对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食品办也应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各县区食安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汇总节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 ,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送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2879702,电子邮箱:spaq@fdahf.gov.cn。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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