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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表彰参加查获“8.21”假药案件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党组[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表彰参加查获“8.21”假药案件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合食药监党组〔2007〕12号)

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8月21日20时许,我局接到省局指示,一辆装有100件假药的货车大约在19时左右从武汉发车,约在当晚24时左右抵达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要求合肥市局进行查堵。鉴于案情重大,情况紧急,20点25分,局长董宪法、副局长刘斌及时赶到局里,召集人员分析案情,并迅速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支持,同时调集我局稽查人员和肥东、肥西两县局人员分组堵截、巡查。21点30分,全体参战人员按指令分别进入战斗岗位,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22日凌晨6时,嫌疑车辆刚停靠长江批发市场大门处,全体巡查守候人员便按部署迅速控制现场,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万瓶(100件)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后经及时核查、检验,证实查获的药品为假药,货值金额20余万元。
  此一假药案件的成功查获,是我局建局以来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应对突发事件查获假药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局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充分说明了我局干部队伍是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强有力的战斗集体。为弘扬先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参加此次查获假药战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并号召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纪律严明,团结协作的大局观念;学习他们闻风而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不怕困苦,勇于战斗的工作精神。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当前开展的“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活动中,深刻对照检查部门和个人存在的差距,焕发精神,真抓实干,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使我局的效能建设取得更新更好的实效。
  一、受表彰的集体
  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局稽查处
  二、受表彰的个人:
  肥东县局:王文祥、元运成、黄凯、王晓军、张孝广、李宏。
  肥西县局:翟荣传、王昌明、沈克华、邵正红、董锐。
  市局稽查处:石国强、崔军军、曹平、汪永林、时胜平、周明新。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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