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2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7]142号
【发布日期】 2007.12.05 【实施日期】 2007.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7〕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是全面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收支、消费、住房等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市政府同意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和常规调查户抽选及轮换办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评估。

  二、各级发展改革、统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样本轮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样本轮换和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调查部门做好样本轮换选户工作,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门调查。被抽中的调查户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五、调查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严格数据质量,注意保护家庭和个人秘密。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