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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提交和利用市政管线数据资料责任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8]12号
【发布日期】 2008.04.09 【实施日期】 2008.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提交和利用市政管线数据资料责任的通知
(合建设[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4月14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向市建委无偿提供准确、完整、符合要求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目前,供水、燃气、热力、雨水、污水、路灯等管线权属单位已将经过数字化探测的专业管线数据资料陆续提交,并由我委录入至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我委也专门发文要求电力、电信类管线权属单位无偿提供各自专业管线数据资料,以构建完整的市政管线数据库,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目前,以路桥建设为重点的大建设不断掀起新高潮,为有效利用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服务合肥大建设,现将提交和利用市政管线数据资料责任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按市政府要求,继续向市建委无偿提交准确、完整,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要求的各自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二、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根据《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的要求,负责动态更新各自专业管线数据资料,每月28日前,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将管线数据资料的更新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联系电话:2692777),以保证管线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对提交的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管线权属单位没有及时向市建委提交、更新管线数据或提交、更新的管线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在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影响工期或造成相关事故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长江中路、马鞍山路、东一环路、北二环路等多条道路建设已进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我委拟将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上述道路的市政管线数据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为慎重起见,请你单位接本通知后五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情况书面送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逾期,因为管线数据资料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事故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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