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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08]159号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08.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
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合畜水[2008]159号)

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市民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合肥市《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养殖环节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8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养殖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主要品种: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相关品种。
  2.具体措施
  (1)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对各类养殖场在养殖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在养殖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非法添加使用的违禁药物、添加剂和滥用的兽药、添加剂的品种和来源,并及时向市局反馈相关信息。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抽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经营使用非法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及时公布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督举报有奖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4)归类汇总,完善提高。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9日-3月8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全面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检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清除非法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兽药饲料加工销售的黑窝点,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兽药饲料的供应链,严防流入养殖业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使用的非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对我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9日-4月8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监管和溯源机制。各部门要建立针对在养殖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督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经营单位完善进销货台帐制度,切断非法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兽药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养殖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对进出口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提高进出口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养殖业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把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各项主要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层层抓落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实效。在整治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取得效果。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在养殖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让群众了解在养殖环节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组织养殖企业负责人和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大力传播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有关知识,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和养殖业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畅通,督查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整治活动开展期间,每周五上午11时前,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动态上报至市局办公室,在2009年1月8日之前和2009年3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向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市局将对此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查。

  附件: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卫青
  成员:张祖传
     朱正和
     鲍宏伟
     易述远
     陈 俊
     徐敬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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