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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9〕5号 2009年2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农民新机制,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深入推进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各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建立健全为民服务新机制,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广大农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让农民群众在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

  (二)转变职能、促进发展。坚持转变县乡政府职能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激发基层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市农村改革发展。

  (三)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便民利民,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四)注重实效、深化完善。坚持从广大农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拓展,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三、完善服务内容

  各级要认真履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延伸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确定本地区各类为民服务范围和项目,将目前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类事项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范围,对暂不能纳入的事项,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实行分类办理,对乡镇能够直接办理的项目,列入村级代理事项,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不能直接办理的项目,列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事项,报县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办理。对需经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要认真清理,能够下放办理权限的,可授权乡镇(街道)直接办理;对必须在县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可由相关部门定期到乡镇(街道)集中办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不断把服务项目由为民办事向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惠农富农措施信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等方面拓展,向生产销售、帮扶弱势群体等领域延伸,扩大服务范围,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四、健全服务机构

  按照“全程服务、上下联动、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为龙头、乡为主体、村为基础的三级联动、规范有序的为民服务体系。

  (一)县服务机构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负责需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终结办理,以及对县域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已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其服务窗口即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代理窗口;未设立服务窗口的,要在本部门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室,明确2-3名受理员,负责受理事项的承办和办理后回复。

  (二)乡镇(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配备不少于3-4名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对群众有感情的人员担任代(办)理员。负责本级受理范围内,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代理事项或本级终结办理事项的登记、办理、上报和整理归档等工作,以及对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

  (三)村(居)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村(居)“两委”干部作为代理员,采取轮流值班方式,接收、代办群众申办的事项。

  五、规范服务程序

  各县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围绕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编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明确服务项目、操作规程、服务时限、相关依据、所需资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要加强基础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类建档,做实基础数据、核实服务对象,抓好政策和资金的落实。积极探索和建立“服务全程化,办理程序化,审批电子化,管理规范化,监督网络化,考评指标化”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运行机制。

  (一)受理环节。实行登记备案、服务跟踪和行政告知制,受理或代理人员要认真对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向申办人说明可以办理、代理的事项和应该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材料接受单,填写登记表、跟踪卡,承诺办理时限,进入办理或代理程序。

  (二)承办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承办单位接到有关材料后,由承办人员为申办人全程办理,能办理的即时办理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在跟踪卡上说明原因并签名。

  (三)回复环节。实行承办结果告知制,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将有关材料交回代办点,由代办点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

  对需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禁办件”,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说明。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向申办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各级为民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回访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满意。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要充分利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无缝对接。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承办事项的受理率、办结率、承诺时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考核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由县党委、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随机抽取村民代表向其发放服务满意度测评函,对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建立通报制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县、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解、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级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建立健全基层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县党委、政府要组织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及部门负责人定期轮训基层工作人员,并组织考评,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时效观念和业务素质、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队伍。

  (五)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作失职、以权谋私、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将根据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实际,在保障村级工作运转方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县财政要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并将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纳入补助村干部经费的绩效考核。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市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三县党委或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个牵头部门。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办公场所,在不增加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建设,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深化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再宣传、再发动,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内容,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切实做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手册发放到村(居),为民服务指南发放到组,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全程代理的工作效率。

  (三)不断探索创新。各级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完善代理机制,丰富代理内容,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向生产、科技、流通等领域延伸,善于发现和培养在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努力做到以健全的机制强化落实,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以周密的措施抓紧落实,以规范的操作促进落实,着力推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深入、扎实、规范、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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