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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第四届中博会期间对合肥市部分服务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09]69号
【发布日期】 2009.04.22 【实施日期】 2009.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第四届中博会期间对合肥市部分服务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皖价服〔2009〕69号)

合肥市物价局:
为做好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下称中博会)接待服务工作,维护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展示安徽省和合肥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合肥市在第四届中博会期间对部分服务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

(一)实行酒店、宾馆客房价格最高限价。在“中博会”期间,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2009年2月10日的实际结算门市价为最高限价,已签定住房协议的,按协议价格执行。所有宾馆业客房价格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提供代办车票(机票)、电信、停车服务及旅游景点、出租车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收取包房费等不合理费用,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和时间

(一)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合肥地区(含三县)。

(二)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2009年4月24日至29日,29日后价格干预措施自动解除。

三、考虑到本次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仅在合肥地区,故授权你局向社会公告本次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并负责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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