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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0]188号
【发布日期】 2010.08.19 【实施日期】 2010.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0〕188号)

各市属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纪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合肥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纪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纪发〔2010〕24号)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教育局或市属学校担任业务主管或进行业务指导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市教育局、市属学校以及前述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凡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管理该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总体部署,各市属学校组织实施,所辖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具体执行,形成分级负责的治理“小金库”工作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8月20日)

  各市属学校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20日)

  国有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一次企业账户清理活动。账户清理范围为截至2010年7月31日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账户清理内容包括:是否有未持证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存在使用资金与专款性质不符的现象;是否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是否开立除借款外其他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在此账户办理除借款外的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开立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来往的账户;是否存在同一性质重复开立的账户;是否存在在安全性较差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国有企业须填报《国有企业银行账户清查统计表》(见附件5)于2010年8月23日前报送所属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属学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规定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6)。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市属学校要根据《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报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市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市属学校可根据需要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内部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市属学校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对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各市属学校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年12月20日)

  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市属学校要督促所辖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市属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属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教职工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可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

  市教育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2626907、2634089,举报信箱设置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各市属学校可设立校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三)加强检查督导

  各市属学校对所辖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导。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结合市属学校会计会审工作,对各市属学校进行工作督导。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市属学校应在前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同时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督促所辖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附件:
  1、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略)

  2、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3、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填表说明(略)

  5、国有企业银行账户清查统计表(略)

  6、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略)

  7、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8、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9、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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