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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妇社[2010]301号
【发布日期】 2010.10.11 【实施日期】 2010.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2010〕301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秘〔2010〕3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合肥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是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依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秘〔2009〕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10年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项目目标
  到2012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项目对象
  农业户籍住院分娩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
  1.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每位孕产妇补助300元。市、县(区)财政负责承担项目管理相应支出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应再给予不少于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并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行在乡镇卫生院平产免费住院分娩政策。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住院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
  3.各县(区)项目办公室要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具体包括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卡发放、补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季度向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5.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中心卫生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县级医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0%;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限价,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常平产,收费不超过600元,县级医院、剖宫产以及阴道手术助产限价标准由各县自行制定。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领导,将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2.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具体住院分娩服务项目见附件)和限价标准,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3.各县(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住院分娩规定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定期凭孕产妇补助卡结算单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机构)办理报账手续。
  5.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动员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项目提供规范的住院分娩服务,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结算单”。
  3.报销: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结算单等,到县(区)卫生局(或指定机构)办理报账手续。县(区)级卫生部门(或指定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专项补助资金应在一个月内汇拨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信息管理。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月向县(区)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区)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产妇数、非农业户籍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按季度逐级报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五、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商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县(区)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
  (三)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2009年结算资金和2010年预拨资金已下达,详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合财社〔2009〕314号),《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民生工程)的通知》(合财社〔2010〕222号)。
  (四)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财政补助标准抵扣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月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办理审核结账手续。
  (五)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各级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区)进行不少于2次督导评估。各县(区)卫生、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行不少于4次评估。并接受国家和省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各县(区)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产妇数、非农业户籍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
  2.了解卫生、财政、项目管理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宣传动员及执行进度。
  3.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各县(区)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4.了解乡镇卫生院平产免费住院分娩、住院分娩限价及控制剖宫产率措施的落实情况。
  5.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附件1: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结算单(供参考)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家庭住址
乡    村     组
分娩限价
 
分娩方式
阴道产 ○ 剖宫产○
产科并发症
 
住院总费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
 
县(区)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补助及报销总额
 
自费项目金额
 
个人付费合计
 

  说明:1.住院总费用:住院分娩的所有医药费用合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之和。
  5.自费项目金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
  6.个人付费合计: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7.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费合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合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附件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县(区)      乡镇/街道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年龄
 
丈夫姓名
 
预产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县   乡   村   组
定额补助费用:    元
县(区)项目办审核人签字:
县(区)卫生局盖章: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孕产妇/户主签字:
领卡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规则:行政区划代码(六位)+辖区助产机构序列(两位,从01起)+年份(两位)+孕产妇补助顺序(五位,从00001编起)。

  说明:1、怀孕三个月内应到县(区)妇幼保健所或乡镇卫生院,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分娩补助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住院分娩机构住院手续。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凭此卡抵扣分娩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可按照新农合管理程序享受补助。
  4、本县(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总费用实行限价措施,享受住院分娩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为:
  5、定点住院分娩机构名单:

  附件3: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县级)
  (   年   季度)
          区/县(盖章)

  产妇数___  其中:本县农业户籍产妇数___      活产数___  其中:本县农业户籍活产数__     孕产妇死亡数:__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其他
合 计
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
 
人数(人)
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
个人付费 (万元)
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人数(人)
 分娩方式
经费(万元)
人数(人)
分娩方式(人)
阴道产
剖宫产
小计
省内
省外
阴道产
剖宫产
 
  合  计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说明:
  1.产妇数:指户籍人口产妇数。
  2.活产数:指户籍人口活产数。
  3. 孕产妇死亡人数:指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数。
  4.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5.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6.住院分娩总费用:指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所有住院费用的合计。
  7.个人付费合计: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除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费用以及诸如新农合等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8.经费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填写说明: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均在定点医疗统计范围内。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之外住院分娩的,均在项目办统计范围内。
  备注:
  1.逻辑关系:
  本县户籍产妇数≧本县农业户籍产妇数
  本县户籍活产数≧本县农业户籍活产数
  合计中: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项目补助经费(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县域内(人)阴道产+剖宫产=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人)阴道产+剖宫产=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中:小计=省内+省外
  2.季度分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

  附件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月  日--    月  日)   单位: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址(乡村组)
联系电话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合疗卡号
分娩时间
分娩方式
住院总费用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合疗报销金额
自费项目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报销
时间
经办人签字
 医疗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手续及汇总表上报项目办,审批后医疗机构和项目办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附件5:
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平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附件6: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长:傅苏林  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副组长:丁晓芹  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成员:罗蓓蓓 邵子瑜 丁家兰 陈杰 徐海玉 李军 方庆云 程光英 程志萍 谢钱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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