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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57号
【发布日期】 2010.12.16 【实施日期】 2010.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成多学科、多手段、功能齐全、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台网,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县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较为先进的水平。

  (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县地震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和法制监督机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一)突出地震监测重点。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统一的监测台网建设目标,加强地震台站的更新改造和群测群防网点的建设,依法做好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前,市、县监测台站必须增上3-5个强震或测震项目,配备数字化地震流动监测仪器和专用流动通讯交通工具,初步建成地震速报和地震预警系统。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坚持地震预测信息会商制度,增强地震预测预警水平。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群测群防工作激励、保障和业务考核制度。2011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台站监测人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三、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提高全市震灾预防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地震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合政〔2010〕158号)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于2011年年底前制定完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教育、卫生和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将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贯穿于建设工程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并督促指导落实到位。

  (二)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要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2012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成5处、每个区至少建成1处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市县区地震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城乡建委、农委等部门,建立农村民居建筑物抗震设防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抗震施工培训,加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年底前,对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其他洪涝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级教育、卫生、地震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桥梁、轻轨、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区域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地震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加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紧急救援能力

  (一)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加强地震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震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2015年年底前,市、县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市地震局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技术装备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区域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和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加强技能培训,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2015年年底前,每个城镇应至少建立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方案。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五)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一)加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创建3所以上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市创建10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重大地震灾害纪念日、科普活动周等重要时段,联合宣传、教育、科协、文广等部门,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的大型地震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三)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创建3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成5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组织开展1-2次社区地震应急演练。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地震、经济、城乡建设、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对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护、地震监测、应急救援条件保障和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方面的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推进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地震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密切跟踪地震科技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国内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贯彻意见,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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