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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10]284号
【发布日期】 2010.12.27 【实施日期】 2010.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2010〕28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7日

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一)市区城郊结合部和出入口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招牌。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出新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改造旱厕;疏浚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整治骑路经营,完善市场设施,规范集贸市场。全面建立“桶装车载”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统一运输管理、处理;落实城郊结合部、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的专业管理,与市区统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实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时段、全覆盖。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副中心的标准开展综合整治,与市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统一标准,实行无差别管理。规范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广告招牌、占道灯箱、出店经营、流动摊点、车辆停放、“牛皮癣”和吊挂堆放杂物等;美化市容环境,修缮和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拆除违章建筑,规范设置遮阳雨篷、空调外机等。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实行道路“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淘汰敞开式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实行容器化收集、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城区旱厕,规范集贸市场管理,统一设置果皮箱,全面解决骑路经营、污水乱排、垃圾乱丢等问题,保持城(园)区环境清爽整洁。
  (三)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实现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四)乡镇、集镇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集镇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乡镇分片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场所或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接纳、运输镇区和村居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建立镇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店招标牌,实行一店一招、整齐划一,迅速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五)村庄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配备必要的环卫设备,在每个村民组设置数量足够的垃圾桶(房),购置垃圾收集车辆;建立村居专兼职保洁队伍,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乡镇转运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0年12月12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31日前)。各城区、开发区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道路、二环以外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乡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三县全面整治副县级镇(工业园区)及其出入口道路、过境公路及其视野范围内的村庄以及集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拓展延伸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把集中整治延伸到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起)。各县、区全面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总指挥由熊建辉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林存安同志、江洪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县(区)分管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督查室、农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务、林业和园林、文广、卫生、规划、城管、环保、团市委、报业集团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各县(区)、乡镇、村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县(区)、乡镇、村(居)党委(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集镇、过境公路、行政村(居)、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集中整治期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半月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转入长效管理后,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现场抽签确定检查乡镇和村居,现场打分,对每次检查结果排名,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排名垫底的乡镇在合肥电视台作整改表态。
  各县相应建立对乡镇、村居的检查评比机制,检查频次不得低于市级组织的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备案。各县在年度检查中,一次排名垫底的乡镇,在县电视台作整改表态;两次排名垫底的乡镇,由县纪检、组织部门对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次排名垫底的乡镇,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区同时建立对街道、乡镇的检查评比机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命名、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村”。
  (四)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大力推行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附件:
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一、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道路工作标准
  1、建立“桶装车载”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统一运输管理、处理,日产日清。
  2、城市道路出入口和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专业管理,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区主次干道标准,路面、人行道见本色,无灰沙带、裸露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乱流等。
  3、城乡结合部无“十乱”现象;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摆摊设点、乱涂写张贴、乱设招牌广告。
  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划行规市,无骑路经营。
  5、公厕卫生整洁,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能正常使用。无露天茅坑和简易旱厕。
  6、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整洁、通畅,无淤泥杂物,无垃圾杂草。
  7、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8、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建筑及时修缮和出新,无残墙断壁和破旧建筑。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工作标准
  1、道路实行“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路面、人行道见本色,无灰沙带、裸露垃圾、漂浮物,无污水乱流等。
  2、环卫设施齐全,建设有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果皮箱设置符合规定,居住区垃生活圾密闭存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有固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专人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箱体及容器干净无破损,无垃圾及抛弃物满溢现象。
  5、城(园)区及出入口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影响市容景观、交通标识等的户外广告。
  6、沿街商家一店一招,同一条道路或相邻招牌设置,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其大小、形式、位置、颜色、照明整体效果应基本一致并整体协调,文字规范。招牌不得含有广告内容,无破损和乱涂写。
  7、主要道路和公共场地禁止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或其他物品;禁止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以及出店经营等;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
  8、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经营有序,无马路市场。
  9、道路划线停车,各类车辆在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10、改造城(园)区旱厕,建设水冲公厕。公厕内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能正常使用。
  11、城(园)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工作标准
  1、国道、省道、县道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沿线保洁和垃圾清理。
  2、公路沿线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3、公路沿线的排水沟渠通畅,及时清理淤泥,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清除杂草。
  4、公路沿线市容整洁,视野范围内无残墙断壁,无露天茅坑粪坑,无栓养牲畜,无乱堆柴草,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等。
  5、公路沿线的广告设置必须经过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未经批准、陈旧破损、影响容貌的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乡镇、集镇工作标准
  1、乡镇有明确的专兼职环卫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
  2、乡镇建立有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经费投入制度等。
  3、乡镇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转运场所或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所。
  4、乡镇范围内的水库、河渠岸坡整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倒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集镇按照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0名的比例配备保洁员,有专职人员负责督查、检查。
  6、集镇街道两侧设有果皮箱,合理建设密闭的生活垃圾收集房或配备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箱体及容器干净、无污迹,无垃圾满溢现象。
  7、集镇街道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路面、人行道无灰沙带、裸露垃圾堆、无漂浮物、污水乱流等现象。
  8、集镇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陈旧破损。
  9、集镇街道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招,大小、形式、位置应基本一致、协调,无破损和乱涂画。
  10、集镇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干净整洁,无马路市场、乱摆摊点。
  11、集镇街道“牛皮癣”及时清理,无乱张贴、涂写、刻画。
  12、集镇公厕干净卫生,无露天茅坑和简易茅房。
  五、行政村和自然村庄工作标准
  1、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保洁员,负责村委会200m范围内和进入村委会道路的清扫保洁,保持村委会周边整洁,无暴露垃圾。
  2、自然村按照每300人的比例配备1名兼职保洁员、乡村公路按照每2公里配备1~2名保洁员,负责村庄和乡村公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3、自然村按照每15户设置一个垃圾房或垃圾桶,每个村民组至少有1辆垃圾收集车,及时清运垃圾,送到乡镇指定的场所转运或处理,垃圾房或垃圾桶外无裸露垃圾。
  4、自然村内无露天粪坑,户厕卫生。
  5、村民屋前房后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视线范围内无白色垃圾、裸露生活垃圾及粪便、粪堆。
  6、行政村范围内河道、沟渠、当家塘岸坡保持整洁、生态,岸坡无乱建厕所、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耕乱种等,无裸露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7、建立“十户轮值”制度,发动群众轮流值日、互帮互助,打扫卫生。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乡规民约,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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