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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

发文机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促进司法廉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各审判、执行业务庭设立廉政监察员。

一、 指导思想

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和进一步执行《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完善法官队伍建设"四不为"工作机制和"四项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协调"职能,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 选任条件

选任的廉政监察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大局,服从大局;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心强,清正廉洁;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廉政监察员从各审判、执行业务庭支部委员中产生,由各支部推荐,报纪检组监察室审核后确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 工作职责

(一)了解全市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积极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抓好审判执行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落实,维护院党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等做好本部门干警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勤政等教育工作,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三)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业务。认真把握本部门干警思想动态、工作动态,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违纪违法情节轻微的干警,早发现、早打招呼,并适时报告;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警,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五)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部门干警廉政档案及其他纪检监察报表的填报工作,报送廉政工作信息。

(六)积极参加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成纪检组监察室安排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四、 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纪检组监察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察员会议,总结交流前段工作,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廉政监察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业务培训。纪检组监察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廉政监察员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并适时推荐部分廉政监察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的业务能力。

3、考核表彰。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对廉政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廉政监察员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


五、 组织领导

廉政监察员制度,目前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中实行,以加强对审判和执行业务的监督。

廉政监察员工作,对本人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对廉政监察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联系,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其他各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向院党组专项报告廉政监察员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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