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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合肥市律师行业集中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6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3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3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市局、市律协决定,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律师行业年度执业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3年3月19日至4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律师事务所联系确定。


二、 督查内容

1、律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变更情况;

2、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党建情况);

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收案收费情况、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情况以及档案和卷宗归档情况等);

4、市局、市律协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社区律师和巡访律师工作情况等)。


三、 督查方式

1、市局、市律协成立八个督查组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组检查。督查组负责人由会长、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2、巢湖市司法局对巢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巢达所、三乐所、韶阳所、天辰所、祥峰所、银鼎所、正新所、海华所、蒋平华所)进行检查。

3、其他各县、区司法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4、检查时可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四、 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所辖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律师事务所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2、做好基础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填写《合肥市律师行业集中督查表》自查部分,收集和整理工作材料,确保督查工作按期完成。

3、明确工作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内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部署落实,做好迎检工作。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律所,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暂缓。


附:1.合肥市律师行业集中督查表

2.市直律师事务所集中督查工作分组表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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